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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5
《辩诉交易制度之法理探究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辩诉交易制度之法理探究 刘虹蕴 【摘要】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也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它所蕴涵的法律价值,集中体现在效率、正义、人权保障与法律尊严等法治精神几方面。通过对其法律价值的法理探究,可以更深入地领悟到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优势所在,以借鉴而来为我所用。 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也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诉辩交易,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
2、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1].辩诉交易合法地位的初次肯定,源于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在美国司法改革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Bradyv.UnitedStates,397U.S.742)案。 在“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案中,被告人布雷迪被控以绑架罪,按照联邦立法的一项规定,该罪在陪审团审判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死刑。当审判法官表明如果没有陪审团的参与,那么将不
3、会审判时,布雷迪作了有罪答辩。但是布雷迪认为,这项立法侵犯了宪法上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所以他通过人身保护令来质疑他那份有罪答辩的有效性。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没有那项死刑规定,布雷迪也不会作有罪答辩;既然他作了有罪答辩,并且这项答辩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明知地、理智地作出的,所以他就无权撤销此答辩。联邦最高法院以此案为契机,于1970年首次考虑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并初步肯定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2] 四年之后,1974年美国政府修订实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的将诉辩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因为它具有快捷灵活的结案特点,能够有效的克服犯罪率高、监
4、狱人满为患、刑事诉讼程序花费惊人等现状,而在美国本土得以广泛应用和发展。并被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和运用。 作为一种通过控方与辩方谈判所达成的“交易”,“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无疑给了我们一种刑事司法中的全新的诉讼观。诉辩交易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是毁誉参半。其中不乏有认为其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而进行的强烈指责和猛烈抨击。我认为,任何一种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许多与现行的司法理念相冲突的地方。但是中国有句古话:“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我们在看到辩诉交易的所谓的种种弊端的同时,
5、更应该看到它所带来的巨大的诉讼审判价值,在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诉讼效率以及保证基本正义的实现方面,它的优势是无法比拟的。 我认为,诉辩交易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诉辩交易与诉讼效率和社会效益 “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一大基本要求,历来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所不断追求的。我们知道,有许多刑事案件都是错综复杂的,取证的困难,侦查的棘手,使这些案件一时难以查明。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诉讼成本增加、诉讼效率低下,而且大大损害了法律惩治犯罪所应有的及时与迅猛,不仅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和救济,更在某种程度上放任了犯罪。而
6、诉辩交易的运用,能够使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避开了冗长繁杂的侦查、审判程序,大大缩短了刑事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了整个司法体系的营运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节省。 英美法的刑事审判制度十分耗费资源,如陪审制度对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耗费可以用“奢侈”来形容。当大量刑事犯罪发生时,如完全用正当程序审理,势必造成案件的严重积压,影响司法公正的尽快实现,而辩诉交易所具有的妥协性和双赢性,可迅速解决大量的刑事案件,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辩诉交易还可以通过尽快给予被害人确定的抚慰和补偿,达到受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得以尽可能有效恢复的目的。[3] 其次
7、,在一定条件下,辩诉交易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效益。正式的审判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服务于更高层次的社会目的的手段。从社会的角度看,充分发挥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的作用,鼓励被告人以合作换取宽大处理,激发当事人自律地设定自己与社会今后关系的努力,并尽量将这种努力反映在程序及其结果中,可以获得比正式审判更为积极的社会效益。因此,辩诉交易的社会效益显著。 二、辩诉交易与正义 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效率和公正永远是刑事诉讼追求的最终目的。辩诉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诉讼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刑事诉讼中,正义同样不可忽略。于是有的学者就
8、提出了,“公正优先还是效率优先”,进而提出辩诉交易只能提高效率,而不能保证正义与公平,得出没有正义的效率即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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