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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0809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080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昆明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1987年11月23日 昆政复〔1987〕1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关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国营企业行政(以下简称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三)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 (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
2、的争议事项; (五)关于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争议事项; (六)关于职工在职技术培训的争议事项; (七)关于职工生育、探亲、患病、伤残、退休、退职、死亡等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的争议事项; (八)关于奖励和惩处的争议事项; (九)其他劳动争议事项。 第三条 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在十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理由和要求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的职工当事人在处理争议问题时,可推举一至
3、三名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参加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的职工代表,应有当事人职工共同签署的全权委托书。 第五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统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
4、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 调解和仲裁机构 第六条 企业应设立调解委员会。 有分厂(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应在总厂(总公司、商店)设立一级调解委员会;在分厂(分公司、分店)设立二级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双方经一级或者二级调解委员会调解
5、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三方面代表三至七人兼职组成: (一)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二)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 (三)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成员中选举产生。 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工作。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市设立市、县(区)两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仲裁委员会在同级人
6、民政府领导下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经企业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范围的劳动争议: (一)负责受理驻昆的中央、省属企业、市直属企业和驻昆部队所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直接受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开除、除名、辞退的劳动争议; (三)经企业调解无效的劳动争议; (四)跨县、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县、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和县、区属国营企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
7、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十条 促裁委员会由下三方面的代表兼职组成: (一)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代表; (二)同级总工会的代表; (三)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中三方
8、代表的人数相等,且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机关内,并确定专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争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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