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谈请求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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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谈请求权的冲突  邹倬  [案情]:  2003年10月,A公司、王某、刘某签订了关于共同开设B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B公司,其中A公司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75%,股份比例为63%;王某和刘某均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均为12.5%,股份比例分别为24.5%和12.5%。合作期限为10年,在此期间,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撤股,转让股份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原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投资或从事与B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应视为本人主动放弃在

2、合作企业的投资股东权利,其股份由其他股东按其比例进行分配。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2004年2月25日,A公司、王某、刘某签

3、订B公司章程,约定:B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其中A公司出资37.5万元,出资比例为75%,王某和刘某均出资6.25万元,出资比例均为12.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月28日,B公司正式注册成立。4月2日,B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王某和刘某自愿出让股份。8月8日,王某与刘某在未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召开B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王某、刘某向第三人夏某转让股份。同日,王某、刘某与夏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与刘某将其合计持有的B公

4、司25%的股权转让给夏某,转让价款为50万元。9月25日,王某、刘某又召开B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王某、刘某将所持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夏某;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相应职务作相应改变。2004年12月17日,B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载明:王某、刘某将各自所持股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夏某,价格为50万元;A公司认为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东权利应该是清楚、完整,并且该股东在事实和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王某、刘某因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已经丧失其应有的股东权利,所以A公司不同意王某、刘某转让股权,因此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内部股

5、东优先购买的权利。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2004年4月2日,B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王某、刘某可自愿对外转让出资,这说明全体股东已知晓王某、刘某要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一事;2004年8月8日和2004年9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因A公司没有参加,也没有发表关于同意王某、刘某转让出资以及A公司是否参加竞买的意见,导致两次股东会在程序方面有瑕疵,但该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夏某与王某、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归于无效,如果事后A公司对此问题发表了意见,则将会补正这些程序瑕疵;2004年12月17日,B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对王某、刘某转让

6、出资一事进行决议,其中两位股东同意该出资转让事宜,A公司虽然提出不同意的意见,但其并没有购买王某、刘某的出资,本院视A公司也同意王某、刘某转让出资,该次股东会议完成了对外转让出资的合法程序;2004年12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明确了王某、刘某转让出资的数量和价格,使A公司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于A公司不愿意购买该股份,应认定其实际上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A公司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刘某是否有权向夏某转让股权,笔者认为其实质是如何平衡受让人夏某与A公司的利益冲突,对此应结合《公

7、司法》与《合同法》来分析。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1、股东在违反股东之间的约定对外转让股权时,其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

8、效实际上是如何在受让人和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平衡利益的问题。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只能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解决。由于债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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