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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曹沫之陳》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白於藍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中《曹沫之陳》是“一部佚失已久的古兵書”李零:《曹沫之陳釋文考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42。,內容十分重要,竹簡保存狀況也比較良好,字跡亦較為清晰。但是,原書整理者在對竹簡進行拼合編連時存在不少問題,故不少學者提出新的看法。據統計,目前發表在簡帛研究網站上涉及此問題的研究論文有五篇:廖名春先生之《讀楚竹書〈曹沫之陳
2、〉劄記》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陳劍先生之《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陳斯鵬先生之《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陳〉釋文校理稿》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陣〉釋文校理稿》,“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李銳先生之《〈曹沫之陳〉釋文新編》李銳先生之《〈曹沫之陳〉釋文新編》,“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5日。以及拙作《上博簡〈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白於藍:《上博簡〈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簡帛研究
3、”網2005年4月10日。。在拙作中,筆者曾指出上述前四篇當中,“從整體上來看,筆者認為當以陳劍先生的編連較為完善,脈絡較為明晰,考釋也較為詳盡。故筆者此次新編之釋文亦主要是在陳劍先生編連的基本框架內進行,同時亦引入了陳斯鵬和李銳先生各一處拼合意見(陳斯鵬先生的意見是將簡29與簡24下拼合為一支整簡,李銳先生的意見是將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8兩簡中分離出來)”。但由於當時時間有限,筆者未曾就調整的理由加以具體說明,現擬就此問題談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一《曹沫之陳》新編釋文本次整理,筆者認為應當重新調整的簡序共計五處:第一處是簡
4、22、29這兩支簡相連;第二處是簡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這五支簡相連;第三處是簡60、48+46下這兩支簡相連;第四處是簡28、37上+49這兩支簡相連;第五處是簡65上+7下、8上+65下這兩支簡相連。其中,23上+51下、51上+31、32上+30、48+46下、37上+49、65上+7下、8上+65這7支簡均為筆者新拼接的簡。重新編排後,竹簡總數由原来的65枚拼合為60枚,其中整簡或近似整簡者50枚,其餘10枚為殘簡(3、16、23下、24上、32下、37下、53上、58、59、63下)。此60枚竹簡,除題目“曹沫
5、之陳”(簡2背)外,筆者認為當分作八個編聯組:第一組:1、2、3;第二組:41+4、5、6、7上+8下、9、10、11+12、13、14、17、18、19、20、21、22、29+24下、25;第三組:23下、24上;第四組:26+62、58;第五組:37下、38、39、40、42、43、44、45、46上+47、63上+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52、53上;第六組:32下、61+53下、54、55、56、57+15、16;第七組:59、60、48+46下、33、34、35、36、28、37上+49;locatedint
6、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13第八組:63下、64、65上+7下、8上+65下下面依照新的拼合與編連次序抄出釋文,凡外加條形框者為筆者所發現的認為應當連讀或拼合的簡。釋文中上下有空行者為筆者認為中間有缺簡
7、者。新編釋文是在陳劍先生整理的基礎上作的,故依照陳劍先生的格式,儘量用通行字。釋讀方面,凡與陳劍先生意見相合者,不另作說明;凡不同者,在注釋或本文第二部分中加以說明。曹沫之陳【2背】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沫入見,曰:“昔周室之封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1】山非澤,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周“周”下之字,廖名春補為“室”(《讀楚竹書〈曹沫之陳〉箚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陳劍(同上注④)、李銳(同上注⑥)從之。但該字殘損十分嚴重,僅
8、剩一撇,待考。【3】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典)是存。”莊公曰:【41】“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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