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调委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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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化调委会标准  篇一: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XX-06-1110:10:43浏览次数:2413中调协[XX]3号  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厅(局)基层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基层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协会今年的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提

2、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并通过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在依法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利保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一些地方人民调解组织不健全、队伍管理不规范、业务制度不完善、标识标牌不统一、经费保障不落实等,影响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  工作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

3、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需要;是改善人民调解工作条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的需要,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部令和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见附件),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依据。

4、  (二)各地人民调解员协会(没有建立协会的由基层工作指导部门)组织本地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纠纷受理、调解、统计、归档,工作制度、工作场所标识标牌、工作经费补贴经费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整改,并通过自查自纠达到“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规范要求。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  (三)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为期半年为三个阶段:6月为工作部署第一阶段,要求将规范化建设工作层层部署落实到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8、9、10四个月为自查自纠整顿、整

5、改第二阶段,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人民调解委员  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整改,力求依法、依规达标。11、12两个月为验收总结第三阶段,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存在问题逐级汇总上报。  三、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  各地人民调解员协会要把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周密部署落实,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

6、求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逐级、逐个落实到辖区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留空白和死角。  (二)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面对面地进行指导,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检查,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或部门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  (三)对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解决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经费、人员补贴等实际困难,要及时汇总,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争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要求组织落实,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到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各省

7、协会对各地开展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  交叉检查,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有关事宜请与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联系。  联系人:徐文博  联系电话:010-65153318  传真:010-65153384  邮箱:jcs5923@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  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我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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