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浅谈困难职工群体的工会维权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谈困难职工群体的工会维权问题【摘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突出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不仅是形势的需要,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把做好困难职工群体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从“群体”的角度来考察困难职工的状况,界定工会维权活动的范围,以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困难职工群体工会维权合法权益主要困难主渠道 一、引言 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有的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都受到了冲击,下岗职工有不同程度的出现,这就形成了新的群体——困难职工群体,这些困难职工群体仍有可能增加。他们成为了改革阵痛的直接承受者,他们曾把自己的青春
2、奉献给了社会,如今,为深化改革再度牺牲个人的利益,面临下岗和失业的困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突出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不仅是形势的需要,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应充当“送温暖”工程的主角,工会组织应该也必然是困难群体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工会应发挥管理与网络的优势,通过分工会的职能,落实好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激发起他们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工会把做好困难职工群体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从“群体”的角度来考察困难职工的状况,界定工会维权活动的范围,以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体
3、的合法权益。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是劳动就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维护困难职工群体权益的第一要义。它是公民享有经济、文化、政治、民主监督等权利的前提。失去劳动就业权的公民必然会失去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保障。 2.是职工培训权利。《劳动法》规定,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困难职工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之一就是其技能缺乏社会竞争力。工会应配合政府和监督企业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职业培训权利,按照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可能开展下岗就业培训和在岗技能培训。 3.是获得劳动报酬的
4、权利。《公司法》和《劳动法》强调,职工付出劳动,依法获得应有的报酬,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一些企业,尤其是私有企业主,克扣、拖欠、拒付、少付职工报酬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运用法律武器,监督企业及时、足额地支付职工的应有报酬,使职工的劳动充分体现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4.是生活保障的权利。企业困难职工生活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础条件,也是维护困难职工生活保障权利的主要环节。《宪法》、《企业法》及《公司法》确定的生活保障包括:职工在企业或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和职工下岗、失业、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得到可靠的社会保障。
5、工会要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障制度的如实执行。三、困难职工群体维权的主要困难 要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调查了解多方面的情况,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即使这样还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问题主要有: 1.愿望与效果的反差 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不少不顾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如随意解聘职工、职工的劳动成果与收入不成比例、忽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卫生与安全等,职工期望工会成为他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他们代言,替他们维权,但工会能够起到的实际作用不大。 2.职工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当前利益、具体利益的矛盾在加剧,很难找到平衡点。 3.维权的依据不完善、不
6、充分 职工群体间分配差距日渐扩大,要求工会维权的呼声高涨,根据以维权的依据是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标准没有考虑行业和工种的差别,维权的结果是工人不满意,工会也不满意。 四、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主渠道 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引导困难职工自觉依法办事,努力实现自身从弱势到优势的转化。其主渠道有: 1.积极拓宽渠道,促进劳动就业 工会在促进困难职工群体就业机制的建立过程中,(1)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增强困难职工群体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2)要以工会和劳动就业部门兴办的职业介绍所、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基点,广开就业门路,
7、拓宽经营领域,挖掘就业潜力,增加有效用工岗位,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基地,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社会系统的社会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网络。(3)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以各种优惠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或进入第三产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或进入社区家政服务领域等。 2.注重宏观维护,确保源头参与 工会要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从法律上、政策上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困难。同时,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抓好已经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