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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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质量控制制度  篇一:房地产估价制度  第九章房地产估价制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总体上了解房地产估价制度的建立发展,了解英国的评估制度,了解香港土地估价制度  教学重点:房地产估价制度的建立发展  教学难点:房地产估价制度的建立发展  第一节我国房地产制度概述  房地产估价制度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的审定程式和估价机构的设置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估价行为的规范准则。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制度  1993年5月,建设部和人事部认定了首批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40名,1994年4月又认定了第2批中国注册房

2、地产估价师206名。在此基础上开始实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1998年8月,建设部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1.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  1994年建设部起草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办法》,从而规定了我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程序。  ⑴考试组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及培训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由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具体实施。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并对考试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⑵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3、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考试。  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毕业,具有8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者。  ②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者。③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者。  ④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者。  ⑤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毕业者。  ⑥其他专业毕业,具有10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者。  ⑦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取得初级以

4、上技术职称,房地产估价实绩突出者。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②学出证明。  ③实践经历证明。  ⑶资格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考试规程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考试结束后,全国统一阅卷。成绩合格者,由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发给考试合格通知,由注册管理部门审定注册,发给《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是国家设定的房地产估价的执业资格。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书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办法  ⑴注册条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

5、,并受聘从业后即具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无违反党纪国法的记录。  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能公正、客观地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并无专业责任负故。  ③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  ④身体健康、能胜任房地产估价师正常业务工作。  ⑤持有聘用单位证明。  ⑵注册程序。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由房地产估价师提出申请,由聘用单位统一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式样由国务院

6、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⑶资格取消。经注册后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持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取消其资格证书。  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死亡或失踪的。  ③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房地产估价正常业务的。  二、房地产估价管理  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规制度中,对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构  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

7、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这里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指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系指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管房地产工作的部门。在省一级一般都不单设房地产管理局,由建委(建设厅)行使房地产评估的管理职能。市、县则大多都有独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家和省级管理机构偏重于宏观管理,如制定评估的法规、政策等;市和县级管理机构偏重于微观管理、具体工作的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立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2.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营理  对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管理,是房地

8、产市场估价管理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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