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ID:18036678

大小:22.6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1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法规,经XX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XX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

3、管理。  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

4、可证。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

5、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

6、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 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

7、、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发包单位应当建

8、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