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826135
大小:81.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0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统称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包括矿区范围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活动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以及露天采矿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项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第
2、三条(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对相关单位的规定)与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发包单位基本要求)发包单位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管理和监督,并不得压缩外包工程设计工期,不得违章指挥;在生产期间,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包单位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立即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停止施工直至终止外包合同。第七条(检查承包单位资格)发包单位应当对拟承揽工程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设备设施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承包单位以项目部形式承揽工程的,发包单位还应当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培训、以及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4、持证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第八条(安全协议)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隐患排查与治理;14(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六)违反协议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第九条(安全投入保障)发包单位是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为外包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承包费用中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明确
5、安全费用项目、金额和使用范围,监督承包单位将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对正常情况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的通风、支护、防治水等不可预见的安全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预算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发包单位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应当将安全投入列入工程造价或者生产成本概算;实行分项发包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安全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承包单位。第十条(监督责任)石油天然气企业、实行工程总发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重点对承包单位备案情况、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过程,以及承包单位遵
6、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内容进行监督。第十一条(管理责任)实行工程分项发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将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的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地下矿山14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健康防护等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外包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地下矿山分项发包规定)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内,若实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的数量应当予以控制,避免相互影响;除总发包以外,禁止将主通风、主提升、主运输、供排水、供配电、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
7、理进行发包。第十三条(提供技术服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和重大风险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资料,对外包工程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组织施工。第十四条(考核制度)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考核制度,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评,对安全业绩突出的承包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承包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应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