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知情权和信息公开制度关系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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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述知情权和信息公开制度关系的实例  篇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案情】  XX年3月23日,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刘红刚向济南市国资委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济南汽车配件厂改制的十三条信息。  济南市国资委于XX年4月10日作出的《告知书》中,告知第一条、第三条信息可供查询,其余的十一条信息以其它理由不予公开,并约定4月16日在龙奥大厦接待室进行信息公开查询。4月16日上午,国资委法规处魏守祥等四人,允许刘红刚看了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条、第三条的文件,刘红刚当场要求复印公开的信息却遭到拒绝。其余的十一条信息被以各种理由没有公开。无奈,刘红刚又递交了《再

2、次申请信息公开说明》并要求一周后公开。由于国资委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刘红刚于XX年5月2日到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1、要求将国资委公开的文件复印。2、要求公开其余的十一条信息。  XX年5月3日刘红刚收到济南市国资委的《告知书》,称其余十一条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开。主要内容为:“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国资企改(XX)120号文件,关于济南汽车配件厂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该信息存在可提供查阅。二、‘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南汽车配件厂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的批复’,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委员会济国资产权(XX)112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附评估结果汇总表)’,该信息存在可提供查阅。四、‘济南汽车配件厂人员安置和补偿金说明或就业安置金说明’,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五、‘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土字(XX)172号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济国土资发(XX)183号,济南汽车配件厂国有土地置换协议’,该文件从文号上看不是我委制作,从你们申请的内容看,该信息可能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如需要建议你们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相关问题。六、‘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北京弘毅投资创业中心及北京弘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济南汽车配件厂产权转让协议’,该信息属于一般民事

4、合同并涉及第三方,其信息查询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七、‘济南汽车配件  厂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身份转换之经济补偿金登记表’,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我委于XX年3月6日做出的《告知书》附有《济南汽车配件厂济汽配厂发(XX)11号》,有关职工安置事宜你们可参考该方案。八、‘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济南汽车配件厂改制备忘录’,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九、‘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济南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十、‘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济南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该信息已于XX年5月18日在

5、济南产权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十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济南汽车配件厂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经核查该信息不存在。十二、‘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改制济南汽车配件厂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该信息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并涉及第三方,其信息查询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十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北京弘毅投资及北京弘毅投资顾问的产权交割事项’,该问题表述不明确,请予以更改补充。”  XX年5月25日,刘红刚收到济南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济政复不字(XX)25号)。XX年6月4日,刘红刚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6、院提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后者裁定移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XX年2月27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济政复不字(XX)25号)。XX年5月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XX)26号):1、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济国资企改(XX)120号、济国资产权(XX)112号文件复印件。2、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要求的其余十一项信息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刘红刚因不服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国资委)于XX年4月10日作出《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XX年6月17日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

7、判决:1、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X年4月10日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依法撤销;2、请求将企业改制的其余十一条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XX年4月10日  作出《告知书》的第六、十二项内容;  2、驳回原告刘红刚要求撤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XX年4月10日作出《告知书》第一至五、七至十一、十三项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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