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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2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二)第一单元股东的出资【考点4】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P145)8.以股权出资(1)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①已被设立质权;②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2)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
2、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解释1】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①、②、③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解释2】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④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3、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考点5】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P146)【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1.在公司内部(1)全面履行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
4、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股东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股东资格(2013年多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
5、),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股东被除名后,可能造成实际缴付的出资与公司注册资本不符。公司有两种处理方法:(1)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定减资程序,将被除名股东认购的份额从注册资本中消除;(2)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代替被除名股东认购相应的股份。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被除名股东仍然应当承担未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对债权人(1)未尽出资
6、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
7、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2)其他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解释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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