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野中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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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法视野中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重构河北大学教育学院薄建国摘要:我国高等学校民事法律地位的规定,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中高等学校的部分性质与办学行为,但是这种定位也模糊了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承担的社会使命。根据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多重法律地位,应该重新构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当前应该从公法的角度对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进行规范,以确保高等学校的公益性办学方向,促进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词:高等学校,法人,公法人、学校法人、法律地位本文所指的高等学校指由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从事高等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

2、专科学校,其中包括公私立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中重要理论问题,它决定了高等学校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并制约着市场经济体制中高等教育制度的建设。一、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定位的特点1.高等学校界被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我国高等学校定位于事业单位。这种定位最早见于一九八六年《民法通则》。该法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活动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法人主要活动在生产流通领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机关法人的活动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行政、法律、经济等

3、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这种划分标准主要为是否营利,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均为企业法人,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组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高等学校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社会团体,因此应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王利明.论建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A]民商法研究[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89.这种定位在1998年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化:“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高等学校法

4、人依据民法所产生学校法人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英美国家大多数高校都采取法人化的组织形式;大多数大陆法系其国家采取公法人的组织形式。德国公立大学在1988年之后实现公法人化,日本公立大学在2004年完成公法人化进程;我国台湾地区的公立大学自1986年始开始公法人化的进程,但还没有完成,目前正是台湾地区《大学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才开始建立法人制度。我国虽然没有公私法的区别,1989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

5、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法和私法在法律实践上开始分野。但是,我国高校的法律地位仅采取了民法上的定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1998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

6、人。我国法律规定,法人的成立应该具备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法人制度明确化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提出学校的“法人”资格。在承担民事责任时,以法人财产为限,并将校办产业与学校法人用于教学科研的财产区分开来,规定由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98年《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和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

7、学研究权、对外交往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等七项办学自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市场经济中高等学校能够行使法人的权能,自主办学。二、我国现行高等学校法人定位的问题1.事业单位及其事业单位法人概念的模糊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管理制度。从社会功能上而言,事业单位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化身或延伸,因此成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从组织性质而言,它们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

8、这种制度的弊端是:行政化现象严重,政事不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不能满足社会公共事务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以“简政放权”为目标,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主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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