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万国法硕冲刺班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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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万国法硕冲刺班刑法讲义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刑法解释1、刑法解释按效力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其中前两者为有权解释,后者为无权解释。2、任何解释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必须以目的解释来最终确定;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二、刑法的基本原则(3)(一)关于罪刑法定原则1、“法”:成文法,且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所以以下法律形式一律被排斥在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以下)、习惯法和判例。2、禁止有罪类推,但不禁止有利于被

2、告人的类推;此外,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和溯及既往。(二)关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任何法律包括宪法和各部门法中所讲的“平等”,都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法律中更多的是具有宣示性意义。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差别,如刑罚个别化原则就是允许的而且是值得提倡的。(三)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1、注意区分此处的“罪刑”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罪刑”的含义,更要与“罪行”这个词相区分。2、该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不仅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还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即同时兼顾行为与行为人。(四)关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1、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并不包括此原则,但是此原则对于解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将此原则深入到学习和解题之中。2、在解题时面对具体的案例,首先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尽快将其按照分则体系进行归类,然后再看行为人是不是有与之相对应的罪过,即遵循“先客观后主观”的思路,而不是相反。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是首要原则,只有在属地原则不能适用时才考虑适用其他原则,即属人、保护、普遍原则。2、根据属人原则:①凡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无论罪行轻重,一

4、律适用我国刑法;②凡是除此之外的我国一般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有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3、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有三:①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国家或人民犯罪;②双重犯罪原则,即按照我国和犯罪地国的法律都构成犯罪;③按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根据是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二)时间效力1、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出发点:有利于被告。2、刑法溯及力的适用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即未决的案件),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

5、四、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1、13条规定的“但书”,表明:我国刑法对犯罪是既定性又定量的,只有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2、政治内容→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惩罚性五、犯罪构成(4)1、任何犯罪必须包括的要素(必要要素):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罪过。任何犯罪可能包括的要素(选择要素):犯罪结果、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犯罪数额等。2、同类客体:刑法分则划分为10章的根据。直接客体:又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后者可以划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6、其中主要客体决定了具体犯罪的归属类别。3、犯罪行为:①犯罪构成中最重要的要素;②必须是基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所实施的行为;③必须是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4、不作为:①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拒不救助友邻部队罪;②犯罪行为并不是不作为义务的来源;③区分作为和作为的关键,并不在于行为人是不是动的动作,是动还是静,而在于行为人有没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5、犯罪结果:①必须是现实的、物质的、直接的损害后果;②并不是每种犯罪的既遂都需要犯罪结果的出现。6、因

7、果关系:①必须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二者之间的关系;②介入因素的出现与因果关系的中断问题:看介入因素与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7、自然人主体:①14-16周岁只对8种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无期徒刑;③又聋又哑的人才“等于”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8、单位犯罪: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②处罚规则:原则上是双罚制,例外是单罚制(只罚自然

8、人)。9、主观方面(罪过):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有了前者不一定有后者,但有了后者一定有前者。六、排除犯罪事由1、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假象防卫;主观条件→偶然防卫、挑拨防卫、相互斗殴;时间条件→事前(事后)防卫;限度条件→防卫过当;对象条件→假象防卫、犯罪行为。2、特殊防卫:①对象必须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②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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