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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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1日)废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处。  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 

2、 二○○○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渝建发[2000]145号二○○○年十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区县〈自治县、市〉总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其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

3、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国家及市重点工程;  (五)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加投资的建设工程;  (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  (七)住宅工程;  (八)移民工程;  (九)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市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本市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三)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监督信息发布行为;  (四)审批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  (五)审批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属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七)认定编标单位和审标单位的资格;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自治县、市

5、)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各区县(自冶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冶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按规定在有形建筑市场或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  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招标文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招标人")编

6、制。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条 招标人招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报建核验;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并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四)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验;  (五)召开招标会,向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  (七)设有标底的,编制并送审标底;  (八)接受投标文件并确认其有效性;  (九)成立评标组织;  

7、(十)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召开开标会,当众开标;  (十一)招标人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  (十二)招标人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第九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功能、范围、规模、结构状况、现场条件、招标方式等);  (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包括项目批准情况及批复文件和名称和编号,计划、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情况等);  (三)设计图纸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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