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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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科目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笔试  (一)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具体安排为: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  上午9:00-11:30公安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1:30法院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2: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下午14:00-17: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教育入学考试。  各培养层次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3.统一使用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教育入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公布。   4.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二)考生笔试时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省考录办预计在2014年10月底统一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各科成绩。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教育入学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生对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合成,其计算公式为:  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办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的规定执行。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先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再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考公告,并在有关媒体发布消息。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的范围对象、职位名称、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内容。  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考公告》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4年8月27日0:00—2014年8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27日0: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8月30日24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8:00至2014年8月31日18:0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7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30日24时之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8日上午9:00、8月30日上午9:00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1日 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2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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