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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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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告受文者:全校各教學單位主旨:為鼓勵教師致力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爭取更高榮譽,有意申請99學年度本校特聘教授榮譽者,請於99年4月30日前依程序辦理,請查照。說明:一、申請99學年度特聘教授資格作業,其收件截止單位及日期分別為各學院99年3月31日與人事室99年4月30日。二、申請特聘教授須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本校講座暨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審查。三、弘光科技大學特聘教授設置辦法中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所稱「三年內」指:各院收件截止月起算,往前推36個月。本年度計算期間為96年4月1日起至99年3月31日。四、上述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累計獲
2、得政府機構或其他機構500萬以上之經費補助」係指:說明三所定期限內實際已進入本校之總金額應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五、教授提出特聘教授申請案時,請依申請表附註所載,檢附「近三年著作目錄一覽表」,以供審查參佐。六、對本公告有疑義時,請洽詢人事室頌雯,分機2226。人事室敬啟990302弘光科技大學特聘教授申請表 姓名現職職稱所屬學院所屬系所到校日出生日期申請起迄學期自 學年度第 學期至 學年度第 學期符合特聘教授設置辦法所定基本條件之一(請在適當款項上打“ˇ”),並請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一、曾於三年(含)內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特約研究人員者。□二、三年內以本
3、校名義獲得研究計劃經費且個人為研究計劃之主持人,累計獲得政府機構或其他機構500萬以上之經費補助。(以本校名義獲得研究計劃經費,且擔任共同主持人者,其研究計劃經費,依共同主持人實際人數平均之。)□三、曾獲國內、外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科技與民生上有傑出貢獻者。□四、為本校爭取到重要榮譽或有重要貢獻而有具體事實者。□五、為本校所亟需之稀有師資。□六、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未頒發年份,獲得與傑出研究獎同額補助之國科會年度專題研究計劃主持費者,得比照辦理。申請人簽章院教評會講座暨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校長□ 年 月日經年月日院教評會決議□同意□□不同意經年月日講座暨特聘教授評審
4、委員會決議□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 年 月日 附註:1.本校專任教師符合特聘教授之聘任資格者,得填具申請表,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向校長推薦之。2.本表由教授填具,並經院教評會審查後,送至人事室。3.申請人請檢附近三年著作目錄一覽表。96年4月1日起至99年3月31日獲得研究計劃經費一覽表計畫主持人:序計畫編號計畫名稱經費來源單位計畫總經費計畫起訖日各期校外經費入帳(入校)日期校外校內合計日期金額12345678910合計總經費注意事項:96年4月1日起至99年3月31日指實際經費進入學校帳戶。弘光科技大學特聘教授設置辦法中華民國92年6月10日訂
5、定行政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3年10月12日修正行政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修正行政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師資陣容並鼓勵本校教授致力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爭取更高榮譽,特依本校教師服務規程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本校特聘教授之設置,除由本校自籌款編列之預算外,校外財團法人、民間企業或熱心公益之團體、個人,亦得以基金或定期捐贈方式贊助。第三條本校特聘教授應由教授擔任,申請此項榮譽之教師,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之一:一、曾於三年(含)內獲國科會傑
6、出研究獎或特約研究人員者。二、三年內以本校名義獲得研究計劃經費且個人為研究計劃之主持人,累計獲得政府機構或其他機構500萬以上之經費補助。(以本校名義獲得研究計劃經費,且擔任共同主持人者,其研究計劃經費,依共同主持人實際人數平均之。)三、曾獲國內、外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科技與民生上有傑出貢獻者。四、為本校爭取到重要榮譽或有重要貢獻而有具體事實者。五、為本校所亟需之稀有師資。前項第一款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未頒發年份,獲得與傑出研究獎同額補助之國科會年度專題研究計劃主持費者,得比照辦理。第四條本校專任教師符合特聘教授之聘任資格者,得填具申請表,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7、後向校長推薦之。校長得聘請學者專家若干人,組織本校講座暨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審查受推薦之人選,經審查通過後聘任之。本校專任教師申請特聘教授之各級審查,得參考申請人在本校教師四項評量之成績。第五條擔任本校特聘教授者,其聘期為三年,聘期屆滿後得再申請之。第六條本校特聘教授之待遇與福利依下列各項辦理:一、按本校專任教授敘薪,每月並另致送特聘教授研究費。二、每學期至少教授一至二門課(二至四學分以上)及每學年公開學術演講一至二次。第七條本校講座暨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審查時得視經費決定通過之名額。第八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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