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849135
大小:1.85 MB
页数:42页
时间:2018-09-07
《诽谤罪的司法认定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编号:_十阐政芩fi面士字位论文题目:诽谤罪的司法认定研究姓名:杨前专业:法律(法学)研究方向:刑法指导教师:赵天红完成日期二〇—八年三月:论文编号:诽谤罪的司法认定研究杨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二○一八年三月摘要诽谤罪的司法认定研究摘要刑法罪名之实际适用总是与当前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崛起的态势、法治社会的进程,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诽谤罪愈来愈吸引着理论及实务界的目光。尤其是在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平台使得诽谤行为的蔓延如虎添翼。尽管在
2、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提供司法标准,其对于网络环境下诽谤罪的认定而言无疑是一个突破,但网络诽谤毕竟只是诽谤罪中的一种特殊情形。从一般意义上来看诽谤罪的司法认定时,围绕其犯罪构成,笔者发现在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客观行为和行为对象)、主观方面(故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上仍存有一些争议和难点问题。本文即试图通过解决这些争议和难点问题,能使诽谤罪司法认定的标准更为明确和具体,以切实为该罪在今后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参考。首先,在本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上,核心问题是如何根据“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这一简略的描述确定其客观行为的认定标准。在从诽谤行为之内容、方式及特征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后明确其客观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内容需为针对特定对象捏造的损其名誉的虚假内容,且具备一定的可信度;行为方式是以散布不实内容为核心的单一行为,不论是散布别人捏造之内容还是自己捏造后散布都属于可能的行为模式;且公然性并非其客观行为的硬性特征,公然或非公然的散布行为皆具有构罪可能。其次,在本罪行为对象的认定上,要解决的争议问题是其对象是否仅限于一般自然人。联系到实践中常出现的特殊对象,在分别对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政府等国家机关以及死者加以讨论后,得出当其被“诽谤”时应采取的不同认定标准
4、:一、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及政府等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但对其的“诽谤”行为不排除成立其他罪名的可能。二、死者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由此亦可知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仅限于自然人。再次,在本罪主观故意的认定上,先解决围绕主观故意类型的争议,得出其罪过形式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结论。后对一实践难点问题展开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诽谤罪的司法认定研究即面对仅有散布行为的主体,如何就其存在诽谤故意(及具体为何种故意)进行迅速而有效的认定。经分步研究总结的认定流程如下:第一步,在认识因素的层面,可通过考察其客观表现;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群体采取相应的举证强弱标准,综合
5、推定其是否存在对事实虚假性的明知。若结论是存在,则进入第二步,在意志因素的层面,首先可在“明知”加散布行为的基础上将非故意心态排除,至此认定成立诽谤故意。后再以“客观推断主观”的方式,通过综合评判其外在表现来对“希望”发生损誉后果心理的存在加以推定。若能推定,则成立直接故意;反之则可认定存在间接故意。最后,在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如何尽可能地以类型化的方式具化“情节严重”这一抽象规定是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先通过对“情节严重”规定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加以剖析,后采取以“整体性规范评价要素”为主体,辅之以其他类型化因素的定位方案就前述司法解释中有关情节严重的具体情
6、形规定做出相应的分析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本罪“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诽谤信息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严重损害名誉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的;一年内曾有两次或以上实施诽谤行为未经处理,再次进行诽谤的;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残、自杀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能以“整体性规范评价要素”或客观处罚条件或刑事政策因素加以定位)。关键词:诽谤罪司法认定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情节严重2ABSTRACTSTUDYONTHEJUDICIALDETERMINATIONOFCRIMEOFDEFAMATIONABSTRACTThepractica
7、lapplicationofcriminallawisalwayscloselyrelatedtothecurrentsocialbackground.Inrecentyears,withthedevelopmentofinformationtechnologyandtheimprovementoftheconsciousnessofnationalrights,balancingthecitizens'freedomofexpressionandtheprotectionofreputationright,crimeofdefamationisin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