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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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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在1943年期间,马锡五同志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庭的厅长期间,创立的一种以调解为主要特征的司法模式,他以实事求是为准则,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不拘于开庭等一系列特定复杂的法律程序,而是深入到田间地头,甚至大树之下,处处体现了为人民调解纠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累计的多年诉案,被当地人们誉为“马青天”,后来马锡五的这种审判方式也被人们亲切的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出现的背景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出现的马锡五
2、审判方式的出现于当时的经济、政治、甚至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理因素的制约,首先我们先要谈谈当时的经济背景,在1943年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们还处于八年抗战之中,这就决定了当时的主要矛盾还是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如果不明白这个社会背景就不会深刻的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征,这时候可以这样说,当时解决人民的矛盾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甚至诉讼两造就没有去法院而就地审理,现在有的人会质疑当时的司法有草率之嫌,因为按照现代的法律观念没有“正义的程序就很难保证正义的实体的法律”。的确是这样,程序的
3、正义的确是对实体正义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也绝不能武断的认为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几千年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从这角度出发,我们敢说几千年我们的诉讼就没有正义的诉讼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从当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结果来看,虽然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但是从法律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看,效果是良好的,人民是拥护的,不然怎么会有“马青天”的称号?当然,我并不是坚持要摒弃程序的作用,而单单重视实体的作用。我只是从当时敌我矛盾的大环境出发,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正确的,他调解了人民内部的矛盾,为人民内部的团结起了尤为联盟重
4、要的作用,因为只有人民内部团结了才能为抗日战争提供稳定的人民基础。 其次,当时的政治环境决定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要以调解和不拘泥与像西方那样严格的审判方式。在中华民族面临着生死攸关的时刻,在面对着国内蒋介石对内独裁的政治,以及我国当时“西学东进”的时间还不长,特别是陕甘宁边区还面临着日军和蒋介石集团的双重“包围”这样就会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民生凋敝,人民无法与外界进行正常的贸易往来,只能是“自己动手”才期望着达到“丰衣足食”,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人民如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比如按照一审、二审甚至还有再审来,别的不说农
5、民的时间和精力是不够,最为关键的是人民没有足够的钱财去“打官司”;另外还有一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当时的解放区是“封闭的”,这就造成了外界的很多法律人才是无法进入到解放区的,这对本来在解放区的法律人才就是凤毛菱角的局面更是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法官去审理案件,这就要求在当时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从而使司法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这就要求了司法机关要以调解为主,至少从当时来看调解有以下三种功能。一是节约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二是结人民,有利于解放区的长治久安。三是以司法效果带动社会效果,使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深入人心,从
6、而巩固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最后,在陕甘宁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时的交通状况也决定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必须要深入到田间地头,以及大树之下。陕甘宁边区位于陕西的北部、甘肃的陇东和宁夏的东南部,基本上处于高原地区,这种沟壑纵横的地理位置不但造成了当时的农业基础非常的薄弱,更为关键的是当时的交通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如果让有矛盾的农民翻过一道道沟壑去告状,即使有极大的冤情恐怕也是不会去的,一方面受到自身经济的限制;一方面就是受到了当地的交通条件的限制。如果像现在的让人民去法院“告状”,那就会造成了很多矛盾不能解决,势必要影响到抗日的大局,
7、正是从大局出发,马锡五把诉讼的方式同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政策相结合,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解决了当时“诉讼难”的问题,那就是“人民不动,法院动。”结果是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怪乎毛泽东同志在接见马锡五同志就说了这样一句话:“你来了,事情就好办多了。”这不但是对马锡五同志的肯定,更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带来的社会效果的肯定。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的影响 转眼间,新中国已经成立了60多年了,在这60年内中国不光在经济、政治、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也向前迈出了重大一步。发展到司法改革的今天有的
8、人对以前的司法制度提出了质疑,比如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一方面有人认为应该与时俱进,于国际接轨,学习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摒弃中国的旧的糟粕。而另一方则认为要继承以往我们的优良传统,使“西方资源本土化”。而我们要坚持何种观点首先要弄明白何为“糟粕”?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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