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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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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发挥农发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基本上勾画了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蓝图。农发行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作为服务“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在建设新农村、推进经济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具有广阔的作用空间。 一、农发行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体系的导向作用。 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的重要因素,根据当前我国“三农”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最根本的就是对农村金融进行适度的深化,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的整体服务功能,增加信贷资金投入,对全面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发行支农的重点,要从有利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有利于加强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合理确定农发行的贷款范围和数量,使其归口管理,以充分发挥农发行的作用,农发行应逐步收缩收购贷款,扩大开放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进上,把农发行办成真正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银行。从长远目标看,现有农发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
3、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一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对筹资成本高于投资收益的差额,建议财政给予补贴。二是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公共基金,面向农业农民筹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国家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发行金融债券,或把这部分资金归农发行使用,并由中央银行实行监管稽核措施予以保证。四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发行;广辟资金来源,提高信贷投入能力。 在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推动下,充分发挥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导向作用,强化其对新农
4、村建设的基础性金融支撑。这就要求农发行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措归集支农资金,承担国家确定的信贷支农任务,通过完善经营体制和机制,逐步确立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形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现代政策性金融机构。 二、在支农功能的前提下扩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从业务范围上讲,农发行应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确保粮棉油收购储备信贷业务不出偏差的同时,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发展,开办好农村开发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便农服务的中间业务,并逐步推出农业担保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等新的业务品种,在支农中促进自身业务多元化发展,全面服务
5、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发行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趋势,准确把握市场导向,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加工型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运用先进的设备、工艺和流程,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支持流通型龙头企业的仓储、配送、运输和信息交易系统建设;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区域性或全国性农产品集散中心的形成,使区域性企业与大市场对接,强化对农业和服务体系。二是立足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对于具有先进管理流程和设备技术的龙头企业,要大力支持其基地的标准化和集约化建设,提高基地生产的现代化水平,这是新农
6、村建设的最具实际意义的内涵。优先支持发展优质、高效、无公害、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在扩大数量的同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三是通过信贷杠杆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基地农户合作,使其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有序流通,促进各方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和联动发展的合作机制,促成产业链条的衔接,形成良性发展的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支持节约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 三、国家应出台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支农的长效性。 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上予以明确定位和规范是确保金融支农的有效做
7、法。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政策金融对农村的支持作用,确立农发行的法律地位、经营原则,界定国家、农发行与借款企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运用政策性贷款、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农发行管理政策性贷款都有法可依。 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其他有关法律制度,在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农村的特殊利益。比如,应修订破产法中关于破产性质的界定,在对农业债权保护的同时,照顾农村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 为确保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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