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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
2、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
3、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 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
4、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
5、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
6、,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
7、(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 4
8、、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为手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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