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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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管理事项。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第二章提取范围和对象

2、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

3、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9(一)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二)失业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退休(职

4、)的;(九)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第六条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

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转账还贷的方式,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采用先还清后一次性提取的方式。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

6、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9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一)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达到6个月以上的应还贷本息额;(二)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提取时贷款没有逾期。第八条 职工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由其继承人、受遗赠

7、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第九条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章提取额度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只能提取购买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

8、积金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第十一条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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