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

ID:17568620

大小:75.66 KB

页数:88页

时间:2018-09-03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_第1页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_第2页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_第3页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_第4页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某公司章程修改提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已进行了修改,并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司章程》也需做相应修改,公司于XX年3月14日召开的三届十次董事会已进行了章程修改并于XX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就公司于三届十次董事会上修改的章程进行补充修改,现将经两次修改后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公司章

2、程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原“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现修改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二、原:“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五十年。”修改为: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第十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通过,经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和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和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4、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原“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修改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五、原第十三条增加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六、原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合并为第十五条并补充内容修改为:  “第十五条

5、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本节其它条款顺延。    七、删除原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6600万股,成立时向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额总计为XX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后面条款相应顺延。    八、原“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600万股,其中: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XX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境内上市

6、外资股股东持有1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修改为: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600万股,其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企业法人股XX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九、原“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

7、准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十、原“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8、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