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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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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姚市汝湖明珠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余姚市泗门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余姚市泗门光明南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华明联系电话:62129999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81000097721 企业资质证书号:余房开224号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种类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2、【法定委托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泗门镇汝湖公园西侧编号为81-026-009-0202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余(XX)#123号。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33144m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汝湖明珠。建设工程规划许
3、可证号为(XX)浙规(建)证021004-00,施工许可证号为余建施管(XX)182。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余姚市建设局,预(销)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下表所列房屋: 幢号 房号 层次 用途 结构 层高 (米) 地上层 地下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面积 (平方米) 分摊面积 (平方米) 附属用房: 幢
4、号 房号 层次 用途 结构 层高 (米) 地上层 地下层 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有阳台个,其建筑样式为【非封闭式】【封闭式】【其他】。 以上所列该商品房面积为【√合同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自XX年1月6日至2079年12月2日。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外墙:25mm厚原浆合物保温砂浆;屋面:40mm厚挤塑聚苯极保温层;窗:断桥隔热双层玻璃窗。保修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实施。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
5、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800平方米【预定】,坐落该小区1#楼一、二层东北角3#、4#楼一层【预定】,属于业主共有【以上两项以市物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为准】。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具体见附件八第十五条 。 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
6、约定范围。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合同第三条所列房屋的计价方式与价款如下: 幢号 房号 计价方式 单价 单位 总价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 【使用面积】【只】【间】 该商品房房款合计(大写),(小写),币种为人民币。以上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1>管道煤气开户费(代收)2>物业维修基金(代收)及其他各项费用。 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按政府文件执行元/平方米。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
7、为准。 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购房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
8、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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