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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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内容摘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探讨了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特征。通过各种学说之间的对比与比较,理解和论证了不作为犯罪关系存在的必要性;通过研究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论证了不作为犯罪关系对于认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承担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  一、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重要范畴,它是一

2、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引起另一种现象,引起其他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是结果,前者与后者的联系,就是因果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的、普遍的和必然的。  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般因果关系,这是刑法学研究的对象特点所决定的。“犯罪的行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危害结果则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或决定的另一种现象。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在于行为对于客观事物具有特定的、合乎规律的作用力和破坏力,能够引起或决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和发展。因此,犯罪行为的作用力或破坏力一旦得到具体的实现,就会在客观规

3、律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下,对客观事物造成一定的变化或损害,形成特定的危害结果。刑法根据这一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要求行为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其特点是:其一,作为此种因果关系原因的,是在客观上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特征的行为,即犯罪行为;其二,作为此种因果关系的结果的性质,只能是按照刑法规定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并且能够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包括已发生的现实损害,以及发生某种损害的危险状态。  二、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及意义  

4、(一)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概念  作为与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都是人的意志的外在表现,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触犯刑法的不作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所谓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指存在于不作为与他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所谓内在的联系,是说不作为的因果关系是由不作为自身的原因力引起的,而不是由其他事物引起的。所谓本质的联系,是说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也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因果关系的本质。所谓合乎规律的联系

5、,是说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也是由事物的客观规律所支配的,即同样的不作为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重复的引起同样的结果。  (二)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征  1、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具有特殊性。刑法学上行为的原因力,是指行为作为原因可以引发一定结果的性质。作为的原因力与不作为的原因力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认为作为具有原因力,不作为是否有原因力,学说不一。但从客观上自然的角度观察,不作为是没有原因力的,因为不作为可以表现为没有任何动作的相对静止。而从刑法意义上,应当承认不作为的原因力。不作为的原因力与作为的原因力相比,前者具有隐蔽性、间

6、接性和消极性。所谓隐蔽性,是指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往往不易认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难以判断。刑法的因果关系,是基于一定的行为事实而为的判断,在作为犯中,行为人直接利用事实的因果关系因其行为与事实因果关系联系密切,其明显的特征。而不作为因果关系,因其须通过作为义务之存在而与事实的因果关系结合,故有隐蔽性等特征。所谓间接性,是指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相对于作为犯的因果关系而言,行为人通过一定的事实因果关系而实施犯罪,有间接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而在作为犯中,行为人直接利用事实的因果关系。所谓消极性,指不作为表现为消极的行为,不是作为

7、形式的积极行为。犯罪是对社会生活利益的侵害或威胁,作为形式的犯罪,是在社会生活利益处于安全、稳定、静止的状态,以积极、主动的行为令社会生活利益发生危险,侵害或威胁。而不作为犯,则是以一定的条件,使社会生活利益处于危险、不安、变动的状态下,负有防止义务的行为人,以其不作为令社会生活利益受侵害或威胁。  2、不作为犯的原因行为,必须具有作为义务的存在。从表面上看,不作为处于一种静止的状态,是“零”,是“无”。但从实质上看,不作为并非真正的“无”,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这是因为不作为皆是以不履行特定的积极义务为前提的。特定的积极

8、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的基本前提,如果不存在积极的特定义务,就不存在不作为,也就不存在不作为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特定的积极义务,主要来自法律规定、特定的职务或者业务要求、先行行为及因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四个方面。  3、在不作为犯罪中,引起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原因,除了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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