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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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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办事指南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临时建设工程建设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申请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
2、的材料一致;(5)、已获得正式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梅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级。1.权责划分(市)10/10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2、权责划分(县、市)县(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市)、乡级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一、许可条件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
3、条例》第四十八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3)、临时建设项目总平面经审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核,出具不予审核书面意见(不准予理由)。二、申请材料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4、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10纸质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10纸质10/10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01纸质授权委托文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规划信用承诺书10纸质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无01纸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
5、可证已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01纸质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已在梅州市资质备案的单位不需提供01纸质现状地形测量图图纸比例1:500,附电子文件10纸质+电子版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效果图60纸质+电子版建筑施工设计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30纸质+电子版建筑面积核算资料附电子文件10纸质+电子版规划成果数据检查审核报告(建筑方案)附电子文件10纸质+电子版10/10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无10纸质+电子版说明:1.窗口收件时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2.建设单位需在复印件
6、上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名按手印)。3.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建筑面积核算单位印章。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一、办理时限申请时限在所需提交资料有效期内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批前公示时间。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
7、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批前公示时间。二、许可收费1、收费环节:窗口办结领证2、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粤价〔2003〕160号;梅州市城乡规划局、梅州市财政局文件梅市规联字〔2011〕1号10/104、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投资额4%5、减免收费的情形:国家、财政部减免文件规定6、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7、缴费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8、缴费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4、15号窗口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1)申请
8、。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⑴补正材料:窗口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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