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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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单位(个人)外立面装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外立面装饰建设工程建设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2、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建筑外立面装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申请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梅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级。1.权责划分(市)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外立面装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2、权责划分(县、市)县(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市)、乡级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外立面装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四、许可条件14/14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

3、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进行建设的。(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房屋权属、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等材料(3)、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核,出具不予审核书面意见(不准予理由)。一、申请材料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申请表建设单位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按手印10纸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申请人为单位的,

4、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01纸质授权委托文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纸质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抵押,须抵押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01纸质14/14房地产权证明无01纸质现状地形测量图纸图纸比例1:500或1:200,附电子文件10纸质+电子版建筑设计图和装修方案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面积核算单位盖章,附电子文件30纸质+电子版建筑立面

5、效果图沿18米及以上城市道路及重要建筑须提供含周边建筑立面现状20纸质+电子版建筑面积核算资料附电子文件10纸质+电子版规划成果数据检查审核报告(建筑方案)附电子文件10纸质+电子版说明:1.以上所需材料无注明则均为原件,窗口收件时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2.建设单位(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名按手印)。3.建筑施工设计图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或申请人签名按手印)及建筑面积核算单位印章。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

6、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六、许可证件许可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样本见附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14/14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八、许可收费1、

7、收费环节:窗口办结领证2、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粤价〔2003〕160号;梅州市城乡规划局、梅州市财政局文件梅市规联字〔2011〕1号4、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投资额4%5、减免收费的情形:国家、财政部减免文件规定6、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7、缴费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8、缴费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4、15号窗口九、中介服务1、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

8、一条。2、项目名称:面积核算审查、建筑方案数据规整检查。3、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方式:自主选择。4、服务时限:协商约定5、服务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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