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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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篇一:民航法规  第一章  一.民航法的定义: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二.民用航空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  现代化程度的象征。  三.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  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  用航空的关系。  四.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军用航空,公务航空)  民用航空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  五.民航法的特征:国际性,独立性综合性,兼具公法与私法

2、的特点,平时法(独  特特征)  六.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国家主席颁布,自1996  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国际民航组织(ICAO):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  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  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有4个常务委员会分管:法律、业务、财务和技  术。  九.1909年,在欧洲,布莱里奥驾驶第一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震惊了世界。十.1944年芝加哥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  十一.1919年《巴黎公约》是“民航法的出生证”  十二.194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成立。  第二章  一.空间包括(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是航空器活动的领域。  二.平流层适合航空器适航比如:飞机飞行。  三.《巴黎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  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四.领海划分的规则:(1)12海里领海或窄一些的领海。(2)外国船舶有“无  害通过权”。(3)“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五.空

4、间论的高度:离地面100-110公里。  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选择题)  七.管理权包括: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  八.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的体现。本国和外国同样有约束力。  九.自保权包括:警告、拦截、迫降、驱逐  十.五种自由(权利)的定义:(1)领空飞越权(2)技术经停权(3)目的地下客  权(4)目的地上客权(5)至第三国运输权,或中  间点权或以远权  十一.国际法中的国家航空器的豁免权,也构成了国家对领空主权的制约。如  特权和豁免是主权制度的例外,对于外国国家元首、政

5、府首脑和执行特  别使命的高级官员乘坐的专机,当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十二.空域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2.主权性3.经济性  十三.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1.空域划分(飞行高度层规定防止飞机在飞行中  相撞和各种空中交通服务飞域的划分)  2.空域规划---特殊空域:(P禁航区R限制区D危险  区,防空识别区《美国最早建立》1950年)  十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内容:空管,通过无线电·雷达·自动化系统·计算  机系统,四方面对航空器的活动进行管制提供的  一种特殊专业服务,它是空中交通服务的重要组  成部分。  十

6、五.交通管制人员的任务:1.防止航空器在空中相撞2.防止机场区域内的航  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3.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  障空中交通畅通,保证飞行安全和提高飞行效率。  十六.交通管制人员的组成:1.空中交通管制员2.空中航行调度员3.飞行签派  员和航行情况员几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十七.交通管制责任制度的规定要点:1.过失责任制2.承担赔偿责任无限额规  定3.不可抗力,或第三者的责任。4.原告  承担举证责任  十八.飞行管理法律制度:驾驶员遵守飞行规则  十九.为了防止相撞,规定航空器在相对飞行相遇时,各自

7、向右转躲避对方,  在同向飞行时,如果要超越前方的航空器,后面的航空器要改变高度或从右侧超越;航向不同的航空器在空中交会时,左方的航空器要为右方的航空器让路。(左让右)  第三章  一、航空器国籍的重要意义在于:航空器的国籍,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国籍国)  相联系的法律“纽带”。航空器登记国据此对  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  航空器予以保护和施行管理。  二、民用航空器国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登记与所有权(二)只许有一个国  籍(三)联合经营  三.民用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管辖权,保护权,管理权。 

8、 四.航空器登记国应承担的义务:1.发证义务2.管辖义务3.保证义务4.提供资  料义务5.禁止义务  五.管理权应携带的证件:①航空器登记证;②航空器适航证;③航空器驾  驶员及飞行组其他成员的合格证和执照;④航空器  无线电台许可证。  六.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条件:我国民用航空法采取“应当登记法”。  七.航空器国籍登记的程序分为一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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