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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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XX〕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2、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

3、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六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4、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表》(附件1)表式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

5、并实行季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按《季度新农合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附件2)的填报要求,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向同级财政和卫生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和卫生部门在每季度终了8日内将所属县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厅。  各级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基金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

6、定按时、足额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统筹地区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收缴、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7、。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经办机

8、构设立的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缴费基金收入;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并于每月月末将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该账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五条社会、集体等组织捐赠的药品、器械等物资能及时兑现的,必须兑现并入基金收入;不能及时兑现的捐赠物资,必须单独建立帐册,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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