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heung刑诉彩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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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DEBYYICHEUNGCOPYRIGHTRESERVEDYICHEUNG刑事诉讼法彩色笔记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一)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与刑诉法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三)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如看守所条例;有关国际条约)(四)刑诉和刑法的界定:(一)地位平等-----已经模糊了补充法的概念(二)作用侧重不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三)冲突时如何处理:司法考试中的正确观点必定是程序优先

2、,因为是司法考试三、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四、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侧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形式上的公正和定罪量刑的公证;诉讼效率五、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结构;职能;132MADEBYYICHEUNGCOPYRIGHTRESERVED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国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军队侦查部门)

3、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情况而未再起诉书中罗列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注意: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检察,海关,税务,国安,监狱)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非批准逮捕,对象是被告人,而非犯罪嫌疑人,三机关的权力具有专属性,三机关分别行使,并要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的价值:合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准确惩罚犯罪程序无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但不排除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包括司法机关,检察院有权监督法院;不包括权力机关,权力机关可以提出质询案)2、独立的程度不同。【集体独立---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法官不独立;人民法院(上下级指导关系)的独立与检察院(领导关系)的独立不同】3、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收到申诉后7日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7日内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简易程序中由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应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侦查监督。【

5、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3.审判监督【全部需要书面意见】(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132MADEBYYICHEUNGCOPYRIGHTRESERVED4.执行监督。【死刑、减刑、假释等】检察院对死刑、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法院在死刑执行前三日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6、,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自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介入,但要以法律帮助人身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时起,可以聘请律师--查阅案卷,查看技术鉴定材料,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代理认)1.辩护权行使阶段:整个诉讼阶段,指定辩护人的指定时间应当在进入审判阶段指定辩护的时间---《刑诉法》151条第2项: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①盲、聋、哑人或

7、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注意:这里的聋、哑和刑法中的规定不同,不要求是又聋又哑②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③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解释37条规定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就可以指定辩护,不再强调必须公诉人出庭公诉:――且注意4、5、6、7、项并不要求被告人经济困难①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③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⑤具有外国国籍的;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

8、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而没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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