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heung三国法彩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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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X三国法彩色笔记国际公法第一板块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绪论1.国际法的特点(1)强制力依据:国家协议意志(2)立法方式不同:平等协议制定(3)主体和调整对象: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4)强制方式: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5)发达程度不同: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2.渊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A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B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判例及各国国内判例E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F国际组织的决议【答 案】ABC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的实践(1)国际层面①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②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③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2)国内层面(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及两者冲突时怎么协调)①国际条约民商事条约直接优先适用(保留除外)、转化适用、并行适用(外交特权、豁免方面)【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

3、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110页共111页MAX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4、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注意:WTO协议将主要采用“转化”方式在我国适用②国际习惯:→国际惯例补缺原则+公共秩序保留《民通》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民通》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公认、适用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强行法特点)原则的来源: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对内最高权、最外独立权、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2)属性:

5、国家固有的(非国际法赋予的)根本属性、不可分割、历史性(3)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方面2.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国内管辖事项,不得违反国际法3.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侵略行为和禁止侵略行为的宣传)例外:自卫、联合国(UN)授权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首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性的国际义务。第二板块国际法的主体一、范围下列哪些属于国际法主体?()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D香港E美国各州F邦联制国家G英联邦I微软公司【答 案】ABC第110页共111页MAX二、国家(最基础的

6、主体)1.国家的基本权利【独自平等管理】(1)平等权(2)独立权(3)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4)管辖权A、属地管辖权依据: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在境内特点: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和普遍形式;优越于其他管辖权;受到一定限制。B、属人管辖权(国籍管辖权)对象:本国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具有本国国籍的特定物注意:特定物作为管辖对象,适用属人管辖;特定物的内部空间作为管辖范围类比属地管辖。C、保护性管辖权该管辖权通过两种方式行使:①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拒捕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来实现。

7、D、普遍性管辖行使:在本国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的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各国都有权行使管辖。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被公认为普遍管辖权的对象。2.国家主权豁免――“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1)司法管辖豁免:受案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阶段放弃原则)A.司法管辖的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他国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纠纷。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作法,一国法院可以受

8、理以外国国家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且该外国法院也可以审理该诉讼中被告提起的同该案直接有关的反诉。B.诉讼程序的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即使该国放弃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得对该国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得强制出庭作证以及实施其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C.强制执行的豁免。指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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