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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宗旨)为了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国家质量奖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0-07-0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为了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国家质量奖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规范国家质量奖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性质)国家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法人,是企业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第三条(奖励设置)国家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总数为六个,其中,小企业一个。可以少额或空缺。第四条(奖励原则)国家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企业自愿申请;(三)评审、监督、决定相分离。第五条(获奖者的
3、社会责任) 国家质量奖获奖企业有责任介绍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公开卓越绩效活动的有关资料(商业机密除外),促进其他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带动我国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一)审议并通过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二)聘请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审议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四)作出授予国家质量奖的决定。第七条(办事机构
4、及职能)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相关交办事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一)拟定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二)建立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聘请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制定质量奖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四)承担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八条(评审机构及职能)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年度评奖工作结束,评审专家委员会自动解散。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国家质
5、量奖的评审;(二)撰写评审报告;(三)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四)其他有关事项。第九条(监督机构及职能)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和法律专家参加。年度评奖工作结束,评审监督委员会自动解散。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国家质量奖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撰写监督报告;(三)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的监督情况并提出建议;(四)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十条(机构人员)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质量
6、奖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交叉任职,不能与申报企业有任何利害关系。第三章程序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健全的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教育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相关记录真实、完整。(二)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及经营业绩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四)近五年未发生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
7、故,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二条(评审依据)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基础制定,并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第十三条(评奖公告)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八月在有关媒体、网络上发布公告,启动评审工作。第十四条(申报期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 九月至十月底,企业可以通过推荐或自荐,申报下一年度的国家质量奖。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8、)国家质量奖申报书;(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三)相关证明性材料。第十五条(推荐) 企业可以向下列推荐机构申报国家质量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质量主管部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的相关工作部门;(三)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十一月至次年一月,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不超过二个候选企业,报送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六条(自荐)企业自我推荐,可以直接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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