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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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第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问题理解与适用一、是否所有的赔偿权利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都应以原告身份起诉?方案一:赔偿权利人是法定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均独立发生,故都应当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方案二:也可先由直接受害人概括性地承受间接受害人的权利,再由直接受害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分配。因为间接受害人和直接受害人之间毕竟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如抚养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方案三:死亡赔偿案件中,列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实体判决时,被抚养人生活费

2、分开单列。理由同方案一。伤残赔偿案件中,只列受害者为被告。理由同方案二。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否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方案一:《解释》未作“实际扶养”的限制,也未明确是否支持未来的扶养请求权。但最高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九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原则上应以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为限,不包括未来的被扶养人,但损害发生时

3、已经受孕的胎儿后来出生且为活体的除外。对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对胎儿利益的提出、承受、实现进行表述的问题,有意见认为法院可对该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止审理,待胎儿出生且为活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追加该新生儿为原告,进行实体判决。至于受害人急需的费用,可通过先于执行的程序解决。27方案二:被扶养人的范围确定应以原告主张权利时是否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为准。如果被害人死亡时或者致残时尚未有实际扶养的事实,而在主张权利时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则应予支持。因为这是因人身损害所致的实际损失,支持该项赔偿请求符合损失填平的原则。且最高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九项规定“实际扶养

4、”,而本《解释》未作此限制,故在个案中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突破“实际扶养”。另外,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也认为,可以把劳动能力的丧失看作是一种过程,基本己丧失劳动能力了,斟酌个案的情况判决。同时认为这种方式也是有缺陷的,有待于实践总结。对于胎儿利益保护问题,方案一的意见将会使得案件审理期限过分延长。倾向于待胎儿出生后另行主张。可以考虑在本案中确认怀孕的事实,并认定该胎儿在出生后有权主张。方案三:《解释》未作“实际扶养”的限制,也未明确是否支持未来的扶养请求权。应视是否属于“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可以视其为一个过程,不

5、能认为59岁的人就有劳动能力,而60岁的人就没有劳动能力,因此,可以在个案中酌情予以放宽。对于胎儿利益保护,方案一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方案二对胎儿的权利能力系采“附停止条件说”,即认为只有待胎儿出生后,才溯及出生前取得权利能力。关于胎儿的权利能力,还有“附解除条件说”,即认为胎儿出生前即已取得权利能力,但将来如系死产,则溯及丧失权利能力。采“附解除条件说”可以对基于同一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赔偿合并审理,有利于胎儿出生后及时得到救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原则。判决的损害赔偿金可以不立即给付,而向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提存。如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法院或公证机关可以将提存的损害赔偿金直接

6、返还给赔偿义务人,避免依不当得利返还所可能发生的纠纷。三、损害发生时已退休的受害人近亲属,享有退休金,是否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列入被扶养人的范围?方案:“其他生活来源”应理解为若无扶养人的扶养,被扶养人仍能维持生活的来源。若该近亲属并未由受害人实际扶养,则不应列入被扶养人的范围;若其由受害人实际扶养,虽享有退休金,但由于退休金不能维持其生活,不能独立作为“其他生活来源”,故应列入被扶养人范围。四、受害人死亡的,在其生前已经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作为原告起诉并分得赔偿款?27方案一:不可以。因受害人死亡所得的损害赔偿并非死者的遗产,并不发生死者

7、生前已经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方案二:可以起诉,但不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要求分得赔偿款。在受害人死亡时,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者的近亲属,该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死者生前已经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属于死者近亲属,有权作为原告起诉。由于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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