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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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的理解  自2004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了。该司法解释的生效,给审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带来了重要的影响,其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最为显著的为: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性质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同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收入”,死亡赔偿年限从十年提高为二十年。因而,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请求死亡赔偿金不仅有了明确的依据,而且实际的赔偿额超过过去的一倍多。5月1日以后,由于过去撞伤赔偿可能高于死亡赔偿标准而导致的“撞伤不如撞死”

2、的非道德观念将成为历史。  然而,该司法解释又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在5月1日后立案但交通肇事于5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请求双倍死亡赔偿金;而在5月1日前审结的案件,或者5月1日前立案,5月1日后仍在审理的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能请求支付双倍的死亡赔偿金。有人认为,就5月1日后立案而5月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肇事案件而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该司法解释违反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那么,应当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在本

3、质上涉及该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所谓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对它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违反新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原因在于,法律是预测行为后果的标准,人们只能根据行为时已经生效的法律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达到自己行为的目的;如果根据行为时并不生效的法律评价人的行为,就侵犯了行为人对法律的信赖利益,法律也失去了对行为的指导、评价功能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功能。  就我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在我国,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应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但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以作出特别规定,如我国刑法体现的“从旧兼从轻”。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5、继续有效。”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体现的就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那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是否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原则?要澄清此问题,首先要分析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可见,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同时,我国立法法有关溯及力的规定仅针对“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而非针对对“法律”的解释。因此,司法解

6、释应当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所解释的法律的施行期间。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是刑法的溯及力原则,而不涉及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更不涉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然而,关于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至此并没有完全解决。原因就在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限于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而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立法权。因此,对于司法解释实际行使立法权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值得深思的。对此,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7、,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可见,该司法解释对于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并不彻底)。但是,对于民事司法解释在实际行使立法权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其溯及力问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对此做出系统的规定。从一些民事司法解释对溯及力问题的规定看,民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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