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

ID:17428030

大小:5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31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_第1页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_第2页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_第3页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_第4页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完善赵树文(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摘要:职业经理人不仅能够优化企业治理结构,而且能够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但当前中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建设面临着严重的问题,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对职业经理人的规范存在着诸多缺失,为了更好的推进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必须从任职资格、选聘机制、权利架构、信义义务、激励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教关键词: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对职业经理人的规范存在着诸多缺失,为了更好的推进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必须从任职资格、选聘机制、权利架构、信义义务、

2、激励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教关键词》与《企业国有资产法》中都有关于经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或者是直接对经理做出规定,或者是以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做出的规定,作为国有企业职业化的经理人当然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构建完善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离不开对上述法律相关规定的分析与研究。(一)《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具体规定《公司法》主要是从一般性规则上对经理人做出相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中都有关于经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或者是直接对经理做出规定,或者是以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做出的规定,作为国有企业职业化的经理人当然也

3、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构建完善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离不开对上述法律相关规定的分析与研究。(一)《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具体规定《公司法》主要是从一般性规则上对经理人做出相关规定》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的构建已经搭建了一个基本框架,表明了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所必须满足的最低限度制度要求,但是毕竟“没有形成专门的关于经理权法律的体系,在权力的授予、权力的内容、范围,以及经理责任、激励等方面都还缺乏与现实相适应的规定。”因此,《公司法》关于经理人的相关制度规定距离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要求还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企业国有资产法》

4、的适用范围界定在了经营性国有资产,核心在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种立法思路下,对经理制度做出了一些突破性规定:公司法》关于经理人的相关制度规定距离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要求还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范围界定在了经营性国有资产,核心在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种立法思路下,对经理制度做出了一些突破性规定》开始注重了对经理人经营能力的要求,不仅从任职的积极资格上对经理人加以限制,而且还注重以其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标准,但是,上述制度突破只是相对于《公司法》关于经理制度的一般规定而言的,其并非以规制职业经理人为目的而设置的专

5、门性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非常有限地提高了一些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资质标准,并且相关规定原则性过强、操作性过差,距离系统性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法律制度相差甚远。(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职业经理人相关规定的缺失1.经理任职资格问题。第一,对经营能力的要求不足。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因为它是对企业的经营绩效负有责任的人,特别是《公司法》对经理任职资格的一般性规定强调的是其道德品质,将道德品质置于核心地位,而对经营能力只是给与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不得作为公司经理,而没有对其经营能力做出专门性要求;

6、《企业国有资产法》虽然强调了经理的专业性知识,但是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第二,董事兼任经理的规定不科学。无论是《公司法》与《企业国有资产法》都直接或附条件的规定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这不符合董事与经理之间的相互分权与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要求。2.经理选聘机制问题。《公司法》对经理的选聘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将经理的选任权交给了董事会,但是未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则规定国有企业的经理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任免,完全是一种行政化、官僚化的选任模式,这不仅强化了国有企业经理人选任中的行政化、裙带化,而且在实践当中难以选出真正适格的

7、经理人,甚至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使那些具有内部利益关系、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取代那些真正具有经营才华的人。3.经理权利架问题。尽管《公司法》第49条,分别从组织经营权、内部规章制订、人事任免以及其他权利等方面对经理的权利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权利的核心在于对经理内部经营管理权的界定,《公司法》尚未就经理的对外商事代理权与签字权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职业经理人是否在对外交易中享有代表公司签字的权利,这会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立法应对此做出明确规定。4

8、.经理信义义务问题。尽管《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做出了一些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很多不足,经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情形是什么?经理是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