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公司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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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公司的税收筹划一、“营改增”基本情况介绍1.1“营改增”背景“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见附件一)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1.2“营与增”简介营业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征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

2、税率。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税,属于价外税,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3、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当年度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剩余进项税额留抵至以后年度;另外,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计算参照小规模纳税人。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

4、andachieve91.3“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1.3.1对财务分析的影响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1.3.2企业所得税问题税前扣除项目减少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营改增”之前,企

5、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也是最简单的影响。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营改增”还会带来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比如交通运输业,原来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二、公司对“营改增”的初步筹划工作2.1简述对我公司的影响

6、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9公司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在2013年8月1日以前,我国西部地区交通运输业对营运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业税隶属地方税种,为价内税

7、,计入企业营业成本,使企业利润减少。原营业税征税模式下,地铁行业购置电脑、车辆等生产型设备,税款计入购置设备成本,随设备折旧分摊入期间费用;引入中介机构做的咨询服务、广告业务,计入工程成本或期间费用,随工程折旧或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推行“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见附件一),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轨道交通行业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抵扣模式或简易征收模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两种计税模式的选择,是公司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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