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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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军型科技创业家、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等的创业启动及税收扶持,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

2、府批准的相关经费支出。  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包括园区,下同)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   第六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每年确定的人才资助计划,重点资助以下引进人才:  (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3、  (三)“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七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市、区(县)财政按各50%给予企业初创扶持。其中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对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对入选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对入选“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人才注册企业,参照执行国家高

4、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的全额补贴。  (四)对“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

5、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市、区(县)财政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给予自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  (五)对“321计划”项目受理、评审、培训、推介、宣传及考核奖励、人才服务等有关经费,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也可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入选“321计

6、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的科技研发、改善生产科研条件或对入选者的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审批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审批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九条   对于符合南京“321计划”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名公告和引才公告,实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关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资助资金,由市人社局提交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申请(包括资助对

7、象、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助金额等)。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区(县)组织部、人社局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合同。市财政局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各区(县)财政部门,并将需各区(县)财政部门配套安排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发文形式通知各区(县)财政部门。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依据同级组织部门提供的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所在单位的信息,及时将市本级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及区(县)配套专项资金拨付到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督促引进人才单位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拔付给人才及其人才团队。并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区县

8、现有扶持政策资金相衔接,避免市区两级扶持资金重复安排。  第十二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一般应在“321计划”人才注册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第四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市科委、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年度“321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其中市科委负责年度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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