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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困难补助分为学院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二种类型;学杂费减免分为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二种类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学院助学金第四条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人数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10%。第五条助学金申请条件:符合《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
2、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六条助学金评审程序:助学金实行差额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补助的助学金名额提高一定比例,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系,由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以及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择优评定,然后上报给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各班上报名单按要求认真比较、综合评审,提出初审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系上报
3、的初审名单进行综合比较评定,提出获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公布。第三章临时困难补助第七条学生或其家庭出现临时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学院视困难情况酌情予以补助。困难补助采取不定期发放办法,以随时解决学生的特殊困难问题。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1.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造成本人生活困难的;2.因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大额医药费但家庭经济困难的;3
4、.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的;4.其他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酌情补助的。第九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经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条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500以上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第四章减免学杂费第十一条学杂费减免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评定。第十二条申请条件与减免标准:1.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孤儿、单
5、亲家庭子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学费减免一般为应缴金额的50%,减免人数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1%;2.退伍复读学生,荣立二等功以上者可申请免交学费,荣立三等功者可申请减免60%的学费,其它的可申请减免30%的学费;3.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住宿费补贴;住宿费减免一般不超过应缴金额的50%,减免人数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1%;4.其它学杂费减免特殊情况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三条评审程序:学杂费减免不分配名额,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每年根据本系家庭经济
6、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及学生申请情况提出减免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评审,提出初审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批。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获得困难补助或减免学杂费的学生,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成绩,并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五条出现《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者,取消获得补助资格,并视情节全部或部分返回已发款项。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从2009级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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