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

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

ID:17181204

大小:23.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8

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_第1页
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_第2页
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_第3页
资源描述:

《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经济师培训edu.21cn.com/kcnet1910/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八章2第八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

2、、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与余值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根据财[2008]24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

3、的计算   (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额×12%   3、出租居住用房: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4%   四、房产税的减免 第二节 契税 YibinCityCitytracktrafficplanningisYibincityregionalrangewithintracktrafficsystemofonceintegration,a

4、ndcitytracktrafficalsoisYibinCityCityintegratedtracktrafficsystemintheofpart,foraccurategraspcitytracktrafficresearchofobject经济师培训edu.21cn.com/kcnet1910/经济师培训edu.21cn.com/kcnet1910/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国有经济单位也是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

5、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下列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为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权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

6、,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

7、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3)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