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

ID:17168189

大小:2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28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_第1页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_第2页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_第3页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_第4页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1年关于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  (199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网络,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发展公司)经营、管理上海市延安东路原隧道,投资兴建并经营、管理新隧道的专营权。为了明确隧道发展公司在专营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的有关用语的定义:  原隧道,系指一九八八年底建成的上海市延安东路双线双程行车隧道。  新隧道,系指隧道发展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开始投资建设的上海市延安东路

2、隧道复线工程。  延安东路隧道,系指原隧道和新隧道的合称。  隧道范围,系指延安东路隧道地下通行部分及划拨给隧道发展公司专营所使用的地上土地范围(见附图)。地上土地使用范围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对隧道地下通行部分的地上土地,隧道发展公司不享有使用权。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控制的事件或社会现象。  投资回报率,系指专营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30  -t  ∑   C ·(1+r) =0  t  t=0  t即合作期各年数。5.1-9,

3、,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C 即投资者按新隧道建成后调整确定的财务模式所示的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t  。  r

4、即投资回报率(IRR)。  专营权,系指兴建、经营、管理延安东路隧道及在隧道范围内经营广告业务的权利。  特种车辆,系指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警车和军车。  第三条 隧道范围的更改,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隧道发展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 隧道发展公司在专营期内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隧道发展公司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二章 专营权  第五条 隧道发展公司对延安东路隧道的专营期限为三十年,自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新隧道工程奠基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隧道发展公司在专营期内无偿取得隧道范围

5、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 隧道发展公司在专营期内利用建筑规划许可的管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免缴土地使用费。但在原有管理用房基础上新建、扩建建筑物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因新隧道建设工程施工需要,隧道发展公司可在隧道范围外拆迁房屋,但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隧道发展公司在施工期间使用该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时,免缴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费用。在施工期间或结束后,隧道发展公司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在专营期内,隧道发

6、展公司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市区其他跨越黄浦江的建设工程的承建权和经营权。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隧道发展公司合作双方对利润分配的约定,港方投资者在专营期内从隧道发展公司取得百分之十五的投资回报率。  当港方投资者所得利润达不到前款规定的投资回报率时,先由沪方投资者将所得利润以计息挂帐于隧道发展公司的形式给予补偿;仍达不到时,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计息挂帐形式负责补偿。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

7、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当港方投资者所得利润高于第一款规定的投资回报率时,超出部分的金额在先偿还前款所述补偿费用后,全部上缴给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取得的经营收益,不列入投资回报率的计算范

8、围。  第十一条 在专营期内,隧道发展公司应得的利润达不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赋予隧道发展公司经营其他项目的权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使隧道发展公司所得利润尽快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  第十二条 隧道发展公司在新隧道建成通车前,需调整原隧道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应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隧道发展公司可在新隧道建成通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