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合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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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管桩合同精选  发包方:汕头市潮阳水电建安总公司泽冠项目部承包方:  在乙方自愿的条件下,甲方将泽冠厂房、办公楼及连廊预应力管桩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双方依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并保证工程能优质、安全、文明地顺利完成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泽冠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  2、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横岗工业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计价方式  1、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变更为依据,乙方包工包料;  2、管桩工程量以现场施工员签证为准,发包单价:  ⑴Ф500管桩,发包单价:140元/M;  ⑵Ф400管桩,发包单价:94元/M;  ⑶Ф300管桩,发包单价:73元/M;  3、工作内容:  ⑴基础预应力管桩施工,钢桩尖及水电费自理;  ⑵本工程采取乙方总包干形式。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⑶施工过程中,乙方填写好打桩记录,并以此结果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⑷施工期间,乙方做好相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整理成册;  ⑸桩基施工完毕后,由甲方申请测桩,测桩费用由业主负责,不合格桩的补桩费用由乙方承担;  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保证工程验收达标。  4、本工程施工用电为乙方自已发电,其费用已包括在发包价内。  三、工期要求  1.本工程总工期为25天,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可凭甲方签证适当顺延。  3.施工进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拖延,每延迟一天甲方罚乙方500元,以此类推。必要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另更换施工班组,并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抽查施工质量和乙方人员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3、乙方施工的每道工序必须先行自检并填写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经甲方现场施工员和质检员复检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必须返工至符合要求,但一切工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乙方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施工合同,并可视情况给予罚款处理。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的,甲方将有权辞退乙方另更换其他班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进度要求  1.满足甲方计划的施工工期要求。鉴于本工程工期十分紧张,乙方必须认真组织作业班组配备足够的人员,必要时在甲方的安排下无条件地实施24小时作业、赶抢工期进度。  六、管理要求  1.乙方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统一安排指挥,遵守甲方现场管理条例;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争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乙方在施工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工伤事故、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施工进度不能配合其他班组的、或引起建设单位不满意而造成返工过多、影响较大的形为,将给予罚款处理,罚款在每次支取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要求退场,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七、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预应力管桩款由甲方代付,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八、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2.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按时支付进度款。  3.提供施工方案,下达施工计划。  4.管理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调和安排各施工班组之间相互配合。  5.提供双方约定的施工机械及使用中的调配安排。  九、乙方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东莞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甲方的《工地管理条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及安排,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优质施工。乙方必须包质量,包工期完成所承建项目的施工。  2、乙方必须认真熟悉图纸,有疑难之处主动向甲方施工员提出,以求尽快解决。必须严格按图施工,遵守施工规范和各操作规程。  3、严格认真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及技术交底工作。紧密配合甲方施工,一切施工生产及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4、 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惹事生非。如与其他班组打架,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乙方承包人罚款1000~3000元,一切医疗费用由打架双方自理,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按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申报暂住证有问题及施工中管理不周、防范不严而出现的事故一概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包本项工程的负责人必须24小时现场指挥,做到甲方随传随到,如三次发现负责人或班组长不在现场,甲方有权单方面将乙方做退场处理,且工程款不得结算。  8.乙方不得擅自向外转包本单位工程,需要向外分包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9.乙方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杂工进行清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其他  1.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工地管理条例》,违反条例者,将按章处罚。  2.上班穿拖鞋,不带安全帽,酒后上岗等违反上岗制度,每人每次处罚50元,带班者加倍,以示警戒。   3.宿舍乱接电线插座,烧电炉等,乱拿木材当柴火等现象,处罚其班组200元,并没收燃具,发生事故,追究承包人责任。  4.浪费材料,不爱惜设备,给予原价或加倍处罚,一切机械设备及用电发生故障,必须由专职电工处理。  5.无条件服从当地治安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法。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供方:需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房产□工业厂房□经济适用房□市政设施□公共交通、桥梁□其它□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供应预制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预制桩,要求如下:  二、合同具体内容:  1、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并得到供方书面确认后合理配桩,单桩位桩长为米,本合同实际供货总量应在签约总数量的±10%以内。   2、本合同签订后需方在天内开始履行则有效,超过此期限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预制桩原材料或运输成本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供需双方有权要求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经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  3、供方将预制桩运至合同约定地点,经需方指定签收人或需方其他书面委托人验查后在供方提供的《产品出仓单》上签字或盖章即为验收完毕,交货数量以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签认的《产品出仓单》或《销售结算清单》的数量为准。  4、需方应保证一天24小时有上列条款约定之签收人或其他书面委托人在交货地点验收供方运到的预制桩,若供方送货车辆到达时以上人员不在场则视作需方退货,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他损失由需方承担。  5、当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需方应提交双方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供方交涉,如确系供方预制桩质量问题造成断桩,供方按所烂桩位原用桩米数1:1给予补偿,其它损失供方不予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烂桩,需方或施工方应在桩机未离开桩位时通知供方,共同处理对责任归属问题的界定,否则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需方委托供方全权代理运输事宜,本合同单价含供方代垫运杂费,实际产生运杂费以双方签认的《销售结算清单》为准,货款与运杂费按实际发生额分别开具发票,运杂费发票由运输公司直接开具给需方。需方应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因场地因素造成的二次转运及其他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需方原因造成的退桩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8、如遇恶劣天气、道路不通或不可抗力影响,交货期限顺延。9、付款方式。  10、结算说明:供方在结算时应向需方提交《销售结算清单》,需方在收到后七天内完成核对签认手续,超过期限视同需方认可供方出具的《销售结算清单》所有数据。  11、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若需方违约采购其他厂家的预制桩,供方有权终止合同,结算全部货款,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非供方原因导致供方停止供桩天视为需方工程缓建。如需方逾期付款或需方工程缓建,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并立即向需方收取已供预制桩货款及其他费用,对逾期未付的款项,需方按日向供方支付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12、其它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本页外凡涉及供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的任何形式之条款、协议,无论任何人出具均以供方盖章为准,未盖章无效。   13、纠纷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14、经供需双方约定,本合同执行产品标准:GB13476-XX□苏G03-XX□苏G/T17-XX□  15、本合同壹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下蜀镇沿江经济开发区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句容市农行桥头分行开户银行:帐号:328601040001331账号:  预应力管桩采购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因甲方建设工程的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预应力管桩的种类、规格与数量  1、种类与规格ab桩砼标号c80直径400毫米,壁厚95毫米  2、数量桩长12米的1628根,桩长米的762根,桩长13米的574根,  桩长米459根,以上长度和数量为暂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单价和总价   1、单价:预应力砼管桩元/延长米,此价格包含生产、仓储、运输、装卸、利润、税金等。  2、此单价不因供桩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乙方负责将桩运至现场甲方或桩施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包含卸货。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3、采购总价暂定为元。  三、供货时间  1、暂定供货时间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2、每次具体供货数量由各桩施工单位依据供桩计划与乙方联系确定。乙方在收到桩施工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将桩运至现场。  四、管桩的供应  1、乙方保证供应的管桩为全新、未经使用,与甲方要求的种类、规格、长度、数量相符,并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因现场施工分多块区域,乙方应将货运至现场甲方或桩施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包含卸货,为保证卸货时间,乙方应配吊车驻现场。  3、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等相关资料,供货结束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管桩资料。  4、乙方配合甲方、监理方、桩施工方进行对桩的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因断桩、补桩、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供桩数量与合同第一条第2小条暂定数量不一致,乙方应确保供应。  6、双方约定管桩的质量保证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若在此期间因管桩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不及时供应造成的施工进度或桩施工单位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供应不及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进度要求安排其它单位供应材料,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阻挠。  五、管桩的验收和接收  1、管桩到场后由甲方、监理、桩施工方对桩进行初验,主要是宏观检查,初验合格后由桩施工单位进行接收,当次桩的验收单必须有甲方、监理、桩施工方签字方可生效。  2、桩到现场后的初验合格不代表桩质量的最终验收和认可。  3、桩基竣工后对管桩质量进行最终验收。  4、在进场初验后,发现管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监理和桩施工方有权拒收管桩并要求换货,乙方要及时补桩。  六、付款和计算  1、结算:总价=单价*符合要求的管桩延长米  七、其它   1、由乙方自行承担供料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任何环节的安全,甲方概不负责,且不承担连带的刑事和经济责任。  2、乙方应严格管理运料车辆,按照甲方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违章、违规、野蛮作业,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款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二〇一三年月日  管桩购销合同  需方: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管桩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技术要求注:此单价包含货款、税费、运输费及装卸费,不包括工地非供方原因造成的二次运输及装卸费。货款与运费分列发票。  二、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方法:   、供方的产品,保证符合国家gb13476-99的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桩的检测报告。  、供方产品质量保证需方在施打过程中,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收锤不烂桩。  、需方对运至现场的所有预应力管桩进行检查及验收,如果有不合格,必须退换。如退还原因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相应损失。、如果需方的业主有要求时,供方应提交水泥、石料、混合物及钢筋的实验报告单。  三、订货与发货方式:  、需方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供部分配桩单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并根据需方安排提前订货,厂家提前生产15000-XX0米。  、在供货中,供方每天确保3500米的供货量,需方每次要货时,至少提前24小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写明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长度、卸货地点。  、供货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客户名称、工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长度、总米数和出厂时间。  、需方需要的管桩品种及数量超出20%以外,需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供方,并及时补签合同或委托书,否则供方不承担供货责任。   、需方负责提供供方运输车辆到堆场的安全通道和人员在卸货现场的安全环境,并保证卸桩场地的平整,有人指挥车辆。若需方指定的堆场供方车辆不能行驶和操作,误工损失超过3小时以上的由需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方式:  、供货期限:从XX年3月18日至XX年4月7日止。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到合同内指定的深圳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现场,产品卸货即为交货完毕。  、需方无正当理由退货、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管桩运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应有指定的专人在送货单上负责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帐结算依据。  、供方以合同总量为基础进行配桩,5m到13m的各种长度桩要齐全。8米以下属短桩,短桩按供桩总量的10%以内搭配供应。9—12米属中桩,并按供桩总量的25%搭配供应。如超出搭配数量,超出部分按原单价每米增加:;  五、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需方预付80万元人民币给供方,该预付款在供应完毕结算时直接扣除。  、供方在供桩每10天结算一次,需方应付已供货款的80%给供方,供方继续供货,以此类推。最后一次款,双方应停止供货后的三天内结算完毕,需方在五天内付款到总货款的90%,余款10%在结算完毕20天内付清。   、在供货过程中,因需方原因连续停止管桩超过10天,则需方在停止管桩施打后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给供方。  六、双方责任  、供方责任  1、供方保证管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供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满足需方的要求,保证管桩供应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3、供方供货时间为从定单到卸货24小时,供方每延误一次,罚款为总货款的%,总罚款不超过总货款的5%。  4、属于供方原因导致需方两次无桩可打,需方有权选择另一生产厂家。  、需方责任  1、因需方运输、现场转运、拖桩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原因,施工操  作不当或违规施打造成的烂桩,均由需方承担责任。需方在施打过程后锯下来再施打的桩,造成的烂桩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2、需方不按合同结算和付款时,供方有权中止供货和解除合同,需方按总货款的每日%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总货款的5%。  3、需方因工程缓建或其它原因造成供方停止供货,需方必须按实际供桩数量在停货后的十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给供方。   双方责任:  1、需方按广东省dbj/t15-22-98标准规范施工,如出现破损桩,需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如需方在4小时内未通知供方,破损桩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供方在8小时内未赶到现场处理,供方承担破损桩的损失。  2、破损桩经双方签订或权威部门鉴定后,属需方责任的由需方承担;属供方责任的,供方按设计要求进行补桩。  3、供方出售的管桩,不充许与其它厂家的管桩混合施打,否则出现烂桩供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及赔偿损失。  4、若未经双方协商,单方无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深圳市有关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持叁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供方:需方:中国建筑一局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时间:时间:  管桩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需方因工程需要向供方购买预应力管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2、工程名称:  3、交货的时间:从年月日开始供桩,工期:天。  4、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5、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保证书:  、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质量等级:合格  、验收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质量保证书:供货结束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3份   6、工程款支付管桩每次运输到工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60%,余款在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  7、货款结算:有送货数量的确认不代表已经结算,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未使用的管桩乙方予以退回,不记入结算,结算书必须由现场材料员,现场技术员,项目经理同时确认并加盖需方公章方能生效,单方确认为无效决算。  8、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相应损失并处以合同金额5%违约金。  9、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等文件。  2、该综合单价已包括桩的生产、运输、损耗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尖、桩型、含钢量、工期以及其他所有风险,为闭口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乙方必须确保供桩及时,出现供桩严重脱节,将处以合同总价%/天的罚款。  4、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亦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调整合同单价。同时,乙方确保一定数量的备用桩。  5、若发现供方桩存在因原材料的规格、制作与图纸不符等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同样应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6、供货之时的验收单不代表供货方的桩已验收合格,需等开挖后甲方拿到政府相关的验收合格证书视为验收合格。  7、由供货方产生的质量事故,造成需方的损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8、以上单价已含卸桩运输到工地等费用,如在卸桩过程中或在工地上运输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供货数量的确认:供货数量必须由现场材料员,项目经理同时签字并加盖需方公章方能生  效,单方确认签证为无效。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人: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桩基础分公司  承包人:李达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基础预制桩混凝土工程施工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八桂绿城—绿城印象12#楼基础预制桩工程  工程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  工作内容:基础预制桩成品桩制作的所有工作,制桩场地平整铺设。  承包方式:包工、包模板、机械及电气、电缆设备、不包主材,包工期,包质量。  承包范围:钢筋的制作绑扎、场内搬运,电焊桩尖,对焊接头,垫块的制作和放置,钢筋机械、工具进退场和中途维修的装卸车及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扎钩、扎丝、抬钢筋笼入模,钢筋的所有加工机械。   模板的安装、拆除、表面砼渣等杂物的清理,模板进退场的装卸车及  场内搬运、归堆,模板加固件的加工、安装、油毡的切割铺垫,隔离剂的配制和涂刷、模板工程所需的一切机具。   场内砼临时道路防护设施的铺垫,搭设及拆除,砼的场内运输,振捣、抹平、覆盖及淋水养护,废料、剩料的清理,砼试块的制作,养护场内搬运,制桩编号的编写。制桩场地的抹平、硬化,铁铲、木批、钢批、等小型工具、砼工程所需的所有机具。  2、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XX年月  竣工日期:XX年  本预制方桩工程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14日历天。乙方应按工程进度的要求,服从甲方指挥调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满足预制桩施工进度的要求。若乙方由于人员或技术不足,满足不了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因此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乙方不得因此争执吵闹。  3、质量等级:合格。  4、承包方式和协议单价:  ①本工程劳务综合单价按118元/m3计算,该综合单价已包括预制桩的制作、保养以及预制桩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管理费、超时工作、利润及使用制桩设备及其进退场费、保管费、损耗费等费用。本包干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②工程量:按甲方通知乙方制作工程的工程桩数量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③工程造价:按实际完成成品桩制作的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包干单价计算。  第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职责  A、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2、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职责:  ①负责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实施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验收等事宜。②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甲方、监理、总包方与承包人配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技术问题。  ③将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交底给承包人。  ④负责成品桩的分离转运。  ⑤负责钢材、砼的检验计划和负责试验费用,并编写预制桩所需的各种资料。  ⑥负责砼试块的制作和保管。  ⑦负责提供钢筋、水泥、砂、石,并运到预制场地。  ⑧负责提供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宿舍及生活用水。  ⑨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并接至施工现场内。  B、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2、承包人工作  ①组织好满足施工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②负责为甲方提供总电箱以外的各种机具用电的电箱、电缆。  ③编制材料、机械及劳动力需用计划。  ④负责按工程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预制工作,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⑤协调和指导发包人做好制桩场地平整布置工作,利于桩机沉桩施工,减少桩的转运。  ⑥负责预制场地的平整铺设。  ⑦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进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特殊工种工人要持证上岗,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和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期延迟  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并办理签证手续后,工期相应得以顺延:  ①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向发包人提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②非承包人原因停电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的。  ③不可抗力因素   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本协议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必须按预制桩砼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四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在本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能按本协议工期完工的,发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发生异议。  4、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调整施工人数,由于甲方、总包等原因  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误工费和进退场费用。  5、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必须当期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和进退场费用。  第四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双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程由建设、监理、总包单位和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工期内无偿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负担返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工程的预制成品施工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3、若承包人预制成品桩施工达不到质量等级要求,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桩检测部门检测评定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钢筋部分  1、钢筋的制作、绑扎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要求,依照技术交底  预应力管桩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常驻工地代表:按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更换代表必须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前任职责和义务。乙方常驻工地代表:按乙方通知为准。乙方更换代表必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前任职责和义务。  甲方工作:   1、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在拟建筑物周边交出2个永久性主轴线控制点,以确定建筑物的准确位置,确定施工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和+0标高。  3、提交桩基础平面图及承台构造大样尺寸图各二份,总平面布置图一份,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4、派监理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各种技术问题,负责签证。  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到施工场地内,同时提供生活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周边环境。协调乙方与设计院、监理单位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7、甲方提供的场地为现状,但确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不能正常施工,甲方配合乙方达到施工要求,具体由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在现场指挥平整碾压,对填土平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以现场确认为准。  乙方工作:  1、组织桩机及人员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制订质量措施。  2、负责各桩位的测量定位及桩顶标高控制。认真做好压桩记录和现场签证工作,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合理管理。   3、负责做好该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料,作为交工验收时的依据。  4、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乙方需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需征求甲方同意。  施工进度计划:  1、双方约定本工程桩基施工工期为天,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后甲方书面通知桩机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逾期完成施工任务,每天给予罚款1000元。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报告后48小时予以确认,则乙方工期顺延。  五、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桩机吨位达到600吨以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检验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同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甲方静载由乙方桩机负责免费配合,其他检测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负责。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及设计院相关要求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单价:  综合单价:本工程采用合格PHC管桩,总工程桩数按实结算,总工程量按实结算。桩单价300*70A为元/米,300*70AB为元/米,400*95A为元/米。  上述单价含:。  说明:桩长在18米以内的如有配9米以内的短桩,加收元/米短桩费,桩长在18米以上的不计短桩费。  1、本工程凡涉及到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规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包验收合格。  工程量的确认  1、单桩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确认的单桩入土桩长为准。   2、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实际配桩长度超过地面标高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将多余部分锯掉,其材料费由甲方按照合同单价补偿给乙方,但不计静压施工费用。多余部分材料归甲方所有。  3、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对管桩进场实际数量,减去桩基施工完成后现场余下的管桩数量及减去打桩质量原因补桩的数量,余下的数量为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在双方最终确认的书面签字有效,作为结算依据。  4、在施工当中,乙方不能自主把工地现场的管桩退出,如果退出现场管桩,要经甲方认可,否则认为偷盗行为,损失部分按10倍罚款。  工程款的支付:  整个工程不限于桩基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付款时乙方支付甲方2%的管理费。  七、其他  1、乙方施工工程范围内以甲方通知乙方为准。  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且机具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需要,则乙方无条件退场,对乙方所做工程质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本合同共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余款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联系电话:日期:  预应力管桩采购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因甲方建设工程的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预应力管桩的种类、规格与数量  1、种类与规格AB桩砼标号C80直径400毫米,壁厚95毫米  2、数量桩长12米的1628根,桩长米的762根,桩长13米的574根,  桩长米459根,以上长度和数量为暂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单价和总价  1、单价:预应力砼管桩元/延长米,此价格包含生产、仓储、运输、装卸、利润、税金等。   2、此单价不因供桩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乙方负责将桩运至现场甲方或桩施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包含卸货。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3、采购总价暂定为元。  三、供货时间  1、暂定供货时间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2、每次具体供货数量由各桩施工单位依据供桩计划与乙方联系确定。乙方在收到桩施工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将桩运至现场。  四、管桩的供应  1、乙方保证供应的管桩为全新、未经使用,与甲方要求的种类、规格、长度、数量相符,并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因现场施工分多块区域,乙方应将货运至现场甲方或桩施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包含卸货,为保证卸货时间,乙方应配吊车驻现场。  3、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等相关资料,供货结束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管桩资料。  4、乙方配合甲方、监理方、桩施工方进行对桩的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因断桩、补桩、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供桩数量与合同第一条第2小条暂定数量不一致,乙方应确保供应。   6、双方约定管桩的质量保证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若在此期间因管桩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不及时供应造成的施工进度或桩施工单位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供应不及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进度要求安排其它单位供应材料,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阻挠。  五、管桩的验收和接收  1、管桩到场后由甲方、监理、桩施工方对桩进行初验,主要是宏观检查,初验合格后由桩施工单位进行接收,当次桩的验收单必须有甲方、监理、桩施工方签字方可生效。  2、桩到现场后的初验合格不代表桩质量的最终验收和认可。  3、桩基竣工后对管桩质量进行最终验收。  4、在进场初验后,发现管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监理和桩施工方有权拒收管桩并要求换货,乙方要及时补桩。  六、付款和计算  1、  2、结算:总价=单价*符合要求的管桩延长米  七、其它  1、由乙方自行承担供料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任何环节的安全,甲方概不负  责,且不承担连带的刑事和经济责任。   2、乙方应严格管理运料车辆,按照甲方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违章、违规、野  蛮作业,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款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二〇一三年月日  预制桩基础采购合同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张掖市甘州区流泉中继泵站、变配电室  第三条、工程内容:  1、单桩深度暂定9米,共约82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750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包打桩人工费,包施工用电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桩尖、包焊条等辅助材料。  ①打桩单价:400×400×9000方桩按元/米,此单价含桩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报验报监费用等一切费用含税金。桩接头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不宜多于3个3。  ②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单桩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计算到桩尖。送桩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现场书面通知为准:送桩深度不得超过甲方书面通知送桩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③工程结算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为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自试桩之日起计个日历天,要求桩机在年月日前进场施工。并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XX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须持有加盖公司财务章收据及发票支取工程款。  乙方在保质量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报表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打桩完工,桩测试合格付到总工程进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桩基础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打完最后  一根桩的三个月内完成桩基础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越过三个月,甲、乙双方视桩基础为合格工程,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承包方式:   1、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乙方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以静载法检测抽样试验结果为准。试桩合格,费用则甲方负责;试桩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返工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税金负责: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3、水电费负责: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监理公司应委派人员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签证。  2、交施工图纸两份和地质资料一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进桩现场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电源到桩基础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人员、机器、材料进出畅通。由甲方负责清理好场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碍物,如场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为止,费用由甲方负责,确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区域。  4、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细线基点、±标高及送桩深度;待乙方将轴线及桩位放好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如乙方所放轴线及桩位复核无误后作书面的确认。  5、施工报建手续和报建费由甲方办理和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6、甲方提供桩基础施工图2份,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份,组织有关部分进行图纸会审,乙方整理后各方盖章后,自存留底。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及项目指挥。  2、组织各种机械进退场,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乙方负责压桩工人住宿及饭堂费用。  3、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进桩计划,及时提供合格混凝土方桩。  5、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  6、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7、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现场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  8、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乙方应将驻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现场应设置安全员。   11、乙方应做好现场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强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负责。  12、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甲方。  第九条、注意事项;  1、乙方按桩基础施工图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桩问题,如属施工技术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如属地质和桩自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  4、打桩过程引起的桩偏位超出桩基础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承台或基础梁加大,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地质原因所致压桩机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冲孔灌注桩,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内。  第十条、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预制管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钢筋砼预制管桩工程桩施工;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预计工程量约为1800米左右。  二.合同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要求。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乙方进场前,在乙方人员的配合下做好场地的平整,为桩机提供工作所需平台。  3、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前五天报甲方审查。  2、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  3、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设备工作,由此延误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非文明施工等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的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协助甲方进行工程测量、试验检测,试件取样工作。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和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浪费,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12、乙方应做到工完料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五.综合单价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单价。  2、单价:桩身长度单价165元/m;单价中包括临设、设备进出场费、测量定位、吊桩、接桩、移桩、压桩、截桩、桩头刷防腐漆;管理费、等为完成桩基工程的全部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  沉桩部分工程量按按地面至桩底标高长度计算。由乙方统一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确认,最终以实际确认的米数为准。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桩机进场时付工程款的30%,完成施工至整个工程的80%时付至工程款的70%,剩余价款在桩基工程完工后1个星期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质量达不到要求,应承担返工和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但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可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其合同条款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预制管桩施工合同  甲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钢筋砼预制管桩施工;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合同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客运专线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要求。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乙方进场前,在乙方人员的配合下做好场地的平整,为桩机提供工作所需平台。  3、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前五天报甲方审查。  2、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  3、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设备工作,由此延误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2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5此发生的费用。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的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协助甲方进行工程测量、试验检测,试件取样工作。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和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浪费,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12、乙方应做到工完料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甲方和发包人有统一要求的安全保护及其他劳保用品,由甲方统一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配合甲方做好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五.综合单价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单价。  2、单价:振动沉桩单价23元/m;单价中包括临设、设备进出场费、测量定位、吊桩、接桩、移桩、压桩、截桩、桩头刷防腐漆;网电费;管理费、税金等为完成桩基工程的全部费用。桩尖的费用待标准图出来以后,另外协商。  3、网电由甲方负责接网电至工地配电箱,接出部分由乙方自己负责,电费按照实际缴纳金额代扣代缴。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的确认  沉桩部分工程量按按地面至桩底标高长度计算。由乙方每月25日前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确认,对于因打桩质量问题造成的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不合格、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工程价款的支付  每月按双方核定完成工程造价的90%拨付工程款,由甲方在该款项中代扣代发民工工资后支付;剩余价款在桩基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  3、结算  工程桩完工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   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15天内审核。  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承担罚款5000元,  质量达不到要求,  应承担返工和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但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可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武汉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九、其它清后,其合同条款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桩基包清工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二O一一年月日  预制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信金銮湾公馆之浪琴湾一期  工程地点:漳州东山县  工程内容:预制PHC管桩压桩机械一次进退场及装拆工程;压、送桩分布流水工艺。工程承包数量:规格¢500-125A管桩约XX0米  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之日或合同签订后五天内。   第二条合同适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规范。  第三条承包范围  中信金銮湾公馆之浪琴湾一期1#、2#楼及酒店预制PHC管桩施工  桩机进退场、安拆。  预制管桩吊桩、接桩、压桩、送桩及桩基工程施工中自然地面以上的割桩全过程承包;包含引孔及施工泄压孔费用。  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65日历天内竣工,第一栋楼基础应尽力在15天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20天。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认定的日期为准。工程量增加或地质变化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设计或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不可预见的临时性增加的工程量和探桩工程量,需按甲方的审批程序进行确认后方可施工。  工程量按送桩、压桩长度计算,完成的工程量当天都需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隐蔽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现场验收和隐蔽签证手续。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万元,大写:捌十万元。   每台桩机进退场和移机过程中的砍截桩由乙方负责,费用不另行计算。  合同清包工单价:含所有机械进退场费,接桩、压桩、送桩、自然地面标高以上割桩、放样测量、吊桩等费用,不另计算其他费用,不随市场及政策性变化调整。  合同按清包工包干,以两万米为承包基准,按前面所述工作内容包干捌拾万元施工费。超出或少于两万米部分按30元/米增减施工费,增减工程量超过XX米时应另加20%泄压孔施工费,如有探桩人工机械费按以上价格30元/m计算。除因雨天、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和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若非施工方原因机械停滞累计超过五天时,机械停滞费按XX元/台.天计取补贴给施工队。  结算方式:  结算桩长=桩尖到自然地面标高,即桩长度加上送桩长度。  以现金结算,款项直接汇入施工队个人帐户  工程款支付方式:以现金形式支付。桩机进场,先付五万元,每施工完5000米,再付壹拾伍万元,全部完工,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余款待桩基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交付资料前全部付清。  第六条甲方工作及职责   现场应具备施工条件,桩机进场前,提供该工程的地勘成果一份、图纸四份,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提供一间住宿值班用房,乙方生活费自理。  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场地平整,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施工场地如有塌陷,相关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按乙方的施工计划及时供应合格的PHC预制管桩和桩尖至施工现场,桩材质量由甲方负责。保证乙方每天能24小时施工,并有相关人员在现场。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乙方职责  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设计要求、质量评定标准、操作规范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负责桩位放样和控制点的保护。   、乙方必须配合管桩供应商做好管桩卸货点地位置安排工作。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每天管桩合理配桩,配桩应严格按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的桩顶标高来确定并送甲方审核。施工桩损耗控制在平均每根桩1米以内。  乙方应及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桩基施工路线并绘制桩基施工路线图提交甲方,如有变动须经甲方同意。  在打桩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提交统计报表送甲方及监理审批核定后才可实施。  为确保本桩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即“三检”制度,并提供有关资料,同时配合甲方和监理等部门做好复检工作。  做好各项桩基内业资料,以及施工隐蔽记录,负责竣工图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在桩基施工完毕后,应配合甲方单位,做好桩基的测试,并在十五天内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  给甲方及监理单位存档。  乙方对所进场的工人应及时报送甲方登记造册。  乙方应对施工工人,按漳州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按月及时发放工资。若由工资不及时发放,工人闹情绪或向市劳动局报告,而引起的有关责任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推迟的延误,经双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雨天、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  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而影响的工期。  在施工工程中遇到周边居民阻挠施工而影响的工程进度。  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  施工中遇到地下障碍物进行处理而影响工期的。  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供应的管桩和不能按时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而耽误的工期。  第九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和桩基础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XX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XX标准执行,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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