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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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青政[2007]9号),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民政部门在省、州(地、市)民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具体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统计、社保、农牧、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保障范围。属本省农村牧区居民,上年家庭年

2、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纳入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四条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其他日常生活等指出,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确定为西宁市、海东地区785元,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900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960元。其后,随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五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

3、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家庭收入核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以年为单位,按照家庭所有成员全年农牧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计算。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度收入÷家庭人口数。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

4、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农村低保:(一)因征地拆迁,已转为非农人口的;(二)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但家庭用具、家庭装修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等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三)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家庭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申请、审批、发放。(一)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

5、位,由户主或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要求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

6、entthePartymember(三)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村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初审、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申请农村低保对象的评议工作,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成立由村委会干部2-3人、群众3-5人,合计5-8人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组织进行。其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四)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具体操作程序是: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

7、,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村委会核定家庭经济状况必须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建立表册档案,并经申请人和村委会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五)农村低保金全部发放现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乡镇于每年的春节前和9月份分次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区须实行

8、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暂不具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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