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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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责法律制度研究  篇一: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论文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有益探索  [摘要]本文所进行研究的重点是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基本功  能、基本原则及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构建的几点有益探索,探索内容包括建立行政责任理念、理清行政问责主体、拓展行政问责范围等。  [关键词]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方法探索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XX)01-0012-01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问含有追究的意思,责含有责任的意思,那么问责制就是对行政机关及隶属于行政机关之下的公务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

2、时所进行的责任追究程序。近些年来,行政问责制度已经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泛重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的深入研究正在进行中。  一、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作用  (一)教育及惩罚  行政问责制度是国家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它让违法主体(行政机关或者是公职人员)承担产生不利后果的责任,使其接受教训,防止违法行为的第二次出现。除了教育违法者本人以外,还可以对与之相关的行政主体进行警策性教育,使大家都自觉规范自身行政行为。  (二)安抚及补救  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当可能给行政相对人权益带来损害,国家对  篇二:中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

3、  河南大学法学院  XX级在职法律硕士行政法学作业  中  国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法  律  化  研  究  授课老师:王俊峰教授  学生:宋伟  学号:104754110067  XX年10月12日  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化研究  【内容摘要】从现代行政问责的发展和内涵,可以看出行政问责制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应有制度。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确立属于“倒逼型”建设,因而存在诸如政策化而非法律化、立法层次低、效力低等先天不足。提高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层次、加大监督力度等措施是中国行政问责制度法律化的正确之选。  关

4、键词:行政问责现状法律化路径选择  一、行政问责的渊源及内涵  (一)行政问责的渊源  问责在我国古代就已经被意识到了,从我国古代的一些书籍和事例便可以了解它的发展渊源。《孟子·公孙丑下》曾经讲到:“有官守者,不得其职者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者去。”《荀子·天论》中也提到:“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人民日报》XX年4月5日报道,明代长城其所用的砖是由长江中下游的150多个府、县烧制,其每一块砖的侧面刻着铭文,除时间、府县外,还有四个人的名字:监造官、烧窑官、制砖人、提调官。从这些人的名字我们可以看出另外的

5、含义:责任到人,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一些学者认为是以“非典”为标志,其实在1989年,我国党和政府就对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年国务  院颁布实施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就对问责做出了相关规定。1998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提出了若干问责情形,并根据情况的不同,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香港特区为了加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改变当时特区政府官员“不作为”、“少作为”的消极心态,“XX年6月

6、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经过两日的辩论,以36票赞成、21票反对通过了支持政府提出的高官问责制的议案,并于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政府大规模实施行政问责开始于XX年“非典”后,由于防止“非典”不力,卫生部长、北京市长相继被问责,这在政坛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曾一度被认为“开了中国官员问责之先河”。紧随其后一系列的政府问责办法出台,XX年8月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是我国国内首部政府行政问责办法;XX年1月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试行办法》;XX年7月《重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的出台,

7、对政府行政问责做了相关规定。  XX(转载于:小龙文档网:问责法律制度研究)年3月的《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则更详细、具体的规定了问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措施。这些规定强化了政府人员的责任意识,也为行政问责柔性机制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行政问责的内涵  在学术界对行政问责的定义大家都只是按照各自的观点进行阐述、解释,就其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最早对“行政问责”明确界定的是美国著名学者杰·M谢菲尔茨,他在1985年主编的《公共行政实用词典》中提出了“行政问责”(Adminis-trationAccountabi

8、lity)的定义解释:“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罗美泽克在《公共行政与政策国际百科全书》中认为,公共行政问责内容及实现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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