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

ID:5935920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2-29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_第1页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_第2页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_第3页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_第4页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有益探索  [摘要]本文所进行研究的重点是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基本原则及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构建的几点有益探索,探索内容包括建立行政责任理念、理清行政问责主体、拓展行政问责范围等。[关键词]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方法探索[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1-0012-01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问含有追究的意思,责含有责任的意思,那么问责制就是对行政机关及隶属于行政机关之下的公务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时所进行的责任追究程序。近些年来,行政问责制度已经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

2、广泛重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的深入研究正在进行中。一、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作用(一)教育及惩罚行政问责制度是国家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它让违法主体(行政机关或者是公职人员)承担产生不利后果的责任,使其接受教训,防止违法行为的第二次出现。除了教育违法者本人以外,还可以对与之相关的行政主体进行警策性教育,使大家都自觉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二)安抚及补救5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当可能给行政相对人权益带来损害,国家对违法行政主体进行追究,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受害者心理需求,化解怨气,利于社会稳定。除了精神上的安抚,行政问责制度用恢复名誉、撤销违

3、法、返还权益、纠正不当、赔偿损失等办法,可以让行政相对人受损权益得到补救。(三)预防和警示国家用立法形式让各类违法行政行为都能得到应有惩罚,可以使各级工作人员明确自身义务,加强责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合理有效防止行政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二、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一)权责统一通常权利和义务存在数量关系上的一致性,权利同义务的对等特点决定了行使行政职权权责统一原则。行使行政职权一定要谨记落实行政职责的核心,也就是说,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坚持职责第一职权第二原则。权力同责任间属于正比例关系,越大的权力就有越多的责任,权力同责任需时刻保持

4、平衡,如果权力超过责任,则行政职责履行势必会受到影响。(二)以法问责5法律责任是否定式后果,其适用范围要以法律规范所预先设定的为准,无依据的责任不可以任意追究。而问责主体、问责权限、问责程序也应当以法律规范要求为基础,违法的问责是无效的。(三)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一方面要追究违法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应及时纠正行政管理漏洞,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改进工作。要知道,仅对直接责任主体进行处罚是无法达到工作改进目标的,一定要针对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四)既要有直接追究也要有间接追究直接追究同间接追究要

5、相互结合,既要依法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行政失当责任,也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领导进行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即是间接追究的显著例子。三、构建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明确责任行政观念5观念的明确是责任制度明确的前提,在法律制度规范的过程里,一定要按照法治社会需要,达到权利同义务、责任间的有效平衡。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当更进一步更新观念,正确履行所属职责,以达到预期的行政效果。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律给行政主体以授权体现出两方面意义,其一是给行政主体以职权,其二是给行政主体以职责。行政工作人员绝对不能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而享受法外特权。

6、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培训,使其树立牢固的公仆思维,提升认识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认清问责主体属性行政问责的主体同行政监督主体是有区别的。行政监督主体有广泛性特点,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机关外的普通公民与社团,而行政问责主体则主要为行政监察机关及公务人员任免部门。要明确问题主体同公民及公民组织的关系,问责主体可以对行政违法做出直接问责,而国家机关外的公民及组织则不能直接问责,只能以批评、建议、申诉、检举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三)增加问责范围行政问责适用范围很广,在法治国家里面,承担行

7、政责任属于行政人员职权行使过程中的必然性要求,每一种行为都要同相应的责任进行联系,每一机关都要为自身的失职行为负责。不管是职务高低与权力大小,都要成为问责对象,并承担法律责任。行政问责人员以行政领导为主,但是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导,所有的行政工作人员都应当成为问责对象;行政问责内容也应当扩大范围,从重大事故拓宽至每一项行政工作。因为不同行政主体存在工作内容及职责权限等方面的考评标准区别,因此在规定问责情形时,要采用定性及定量互相结合的手段,争取做到全面和个别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兼顾。(四)严格问责程序5要求问责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要切实领

8、会实体法及程序法的要求,明确问责的对象、标准、范围与目标,明确问责程序的方式、步骤、时间及顺序。为保障受责对象的合法程序,就一定要转变先前那种重视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的不良观点,总体上注意如下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