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06696
大小:3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3
《经济学行业经济毕业论文 论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后的规制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行业经济论文题目:论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后的规制改革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自然垄断产业实行市场化改革,并没有消除其自然垄断性,伴随着其进程还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改变原有的干预方式,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并重新界定政府规制的边界。分析了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后规制的需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后的政府规制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政府规制 1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化趋势 2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规制失灵、技术和市场条件的变化以及规制理论的发展,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产权私有已成为世界各国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从各国改革实践来看,开放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主要有两种典型办法;拆分垄断厂商和引入产业外竞争厂商。前者通常将各产业垄断厂商的非垄断性业务剥离并引入竞争,而垄断性业务则仍维持其独家经营。 1998年我国开始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改革,对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采取了分拆的改革思路。具体办法包括按业务种类的纵向分拆、按地域分布的横向分拆以及横纵双向分拆。以我国电信改革为例,国务院凭
3、借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的市场准入,1999年原电信总局的纵向分割和2001年原中国电信的横向分割等措施来推动市场开放,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纵观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各行业的情况并不一样。电信业在最早引入竞争和民营化改革后,产业中竞争格局已经初现;电力产业中,中国电网依然保持国家垄断,但发电市场出现了众多的独立发电公司;铁路和从城市公用事业也开始了政企分开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但是市场化改革仍存在局限性:第一,分拆没有实现有效竞争。分拆后行业垄断和歧视的准入政策依然存在,在这些自然垄断部门民间资本一
4、直难以进入;第二,改革后厂商产权单一,仍然是政府主导的单边治理。 2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后的政府规制需要 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后使政府陷入了私人利益和社会福利取舍的两难困境,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治理。 (1)自然垄断产业多为网络性产业。在必须保证所有用户能享受全程全网式服务,不同厂商网间互联就成为市场开放后的规制重点。比如电信市场上的异网呼叫、铁路运输中的统一调度、航空市场上的航线配置、电力输送中的网间协调以及金融服务中的通存通兑和转账划拨等。 (2)制约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的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
5、这就为垄断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条件。 (3)由自然垄断本身的技术经济特点所决定。为实现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应控制自然垄断产业经营企业的数量。如果不存在政府规制,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跟进,进行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这种破坏性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生产效率的低下。这就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实行进入规制,通过控制进入壁垒,抑止企业过度进入,以保证社会生产效率。 (4)普遍服务和稀缺资源控制因市场失灵也成为产业开放后的规制重点。一方面要保证各产业基本服务价格不超过贫困居民支付水平,保证需求稀少和高成本地
6、区服务供应;另一方面要有效规避稀缺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使用。自然垄断产业的许多活动具有正外部性。 3中国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后的规制改革 (1)政府规制的设计原则。 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后的政府规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取消规制和放松规制。良好的政府规制体系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动态性原则。有效的政府规制政策应以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为基础,一方面,要根据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设计政府规制政策;另一方面,随着自然垄断产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要对原有的政府规制政策做相应的调整,从动态上保持相互的协调性。②有限性原则。这里
7、所说的有限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权能的有限,主要是指规制过程中严格界定政府的权限,尤其是在确信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相当程度的有组织影响的部门,要限制政府的介入;二是实施微观规制经济职能的政府机构规模要有限,这主要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③讲求成本—收益原则。政府规制成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规制机构的各种成本费用;另一类是主要由被规制企业承担的成本,主要用于向政府规制者游说,甚至进行寻租活动。巨大的政府规制成本大大降低了规制效率,当规制成本大于规制收益时,还会导致规制无效率。要求规制者在不同的规制方法和措施上进行相应的收益-成本分析,综合考虑
8、后选取成本最小的方案。④信息充分原则。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的规制政策使政府规制的实施结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甚至会产生相反的后果,最终导致政府“规制失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