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

ID:17061813

大小:46.25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8-27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_第1页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_第2页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_第3页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_第4页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总则课程笔记整理授课教师:王文军民法入门民法的全貌一、民法的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法)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人格权法)和身份关系(亲属法和继承法)。(一)亲属法(二)继承法: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三)人格权法(四)财产法:财产的归属(所有)与移转(合同)。1、所有与合同:(1)所有权保障①排除妨碍请求权②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③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2)合同的保障2、财产法的基本构造:(1)物权:①所有权:a.使用价值b.交换价值②限制物权:a.用益物权:支配使用价值。(例:建筑用地使用权)b.担保物权:支配交换价值。(例:抵押权)(2)债权:①合同之债②侵权之债③不当得利之债④无因

2、管理之债注: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合称“法定之债”。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一)公法与私法:民法是私法中的“基本法”。(二)民法与商法: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三)民法与经济法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

3、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19一、中国民法的发展沿革(一)史尚宽、郑玉波、王利明、江平(二)教师推荐书目:1、梁慧星《民法总论》2、王泽鉴《民法概要

4、》3、魏振瀛《民法》二、民法总则的构造与涵义(一)创造一般性概念(二)特征:1、抽象性:(1)优点:立法经济简易。(2)确定:难以建立具体轮廓。2、体系性(三)内容:1、权利:(1)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拟制人(2)权利客体:物(3)权利内容(4)权利变动:法律行为或时效因素等2、义务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一、概说:(一)概念(课本P5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二)特征: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三)意义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一)主体(课本P53:):1、民法上“人”的含义:(1)适于享

5、有民事权利的社会存在(2)法律认可(赋予其权利能力)2、自然人或法人(课本P53)3、合伙(课本P53)(二)客体:1、物: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

6、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19(1)人体之外(2)可被主体支配(3)有形(不是绝对的)(4)能够满足主体利益需要1、人格(人格权)2、身份(身份权)3、物的分类(课本P56-58):(1)动产与不动产:①区别标准②区别

7、意义:a.不动产的书面合同b.动产的流转和保护(2)主物与从物:①从物的认定:a.不是主物的成分b.常助主物的效用c.主物和从物应从属一人d.交易上没有特别习惯②区别意义:主物的法律命运变更时,从物要保持一致,以便继续实现①b.之作用。③物的成分:a.重要成分:如不毁损物的一部分或另一部分,或变更其性质,就不能与物分离的部分。b.非重要成分:排除法注:重要成分必与物有相同的法律命运。(3)原物与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