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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网络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张丽霞201222040197关键字:虚拟财产人格利益人格权物格摘要:文章以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人格利益为前提,探讨虚拟财产人格利益的法律定性及特点和表现形式,提出判断具有人格利益的虚拟财产的依据,并结合传统财产权人格利益的保护模式和民法学界的新观点探究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笔者的观点是承认虚拟财产具有人格利益,支持对此种利益采取一种限制保护的模式。一、虚拟财产中人格利益的界定1.传统财产权中人格利益的定性及保护模式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从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说,没有人否认在财产之上同样可以存在相应的人格利益。笔者认为
2、,财产与人格相互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本身为“身外之物”的内化,即象征人格或寄托情感;二是本身为人身的东西的外化,即财产直接源于人的身体或智慧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M】法学研究2008(1)。对于是否需要保护财产权的人格利益,在传统民法中也一直处于争议中。常鹏翱:《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对于这样的人格利益,立法者有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否定论,即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德国、瑞典和瑞士是,如德国民法典原第754/条。二是肯定论,即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通过侵权法给予保护。日本
3、、法国和希腊是,如二战后修订的日本民法典第710条。三是限制论,即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奥地利、西班牙和荷兰是,如奥地利民法典第1331条承认在财产毁损情形下所有权人存在情感利益,但也仅限于所有权人。而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等特殊物被损毁的情形,所有人既可以要求财产赔偿,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是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的。这也是文章讨论虚拟财产人格利益的逻辑出发点。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
4、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
5、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Ministersand2.网络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的特点及定性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是传统人格权的在网络环境下的新的表现形式。网络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个就是,表现形式的多样化。随着人们人权和法律的意识的提高,网路环境下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的范围越来越广,从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到后来提出由虚拟财产而衍生的名誉权等。第二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虚拟财产的人格利益的价值难
6、以估量。本身对于实体的物品所具有的人格利益,我们都很难找出一套标准来估量他的价值大小,而在网络环境下,这种估量的难度则更大。第三个就是这种人格利益之外的主体的特殊性。这种人格利益所依托的主体,也就是赋予他们人格利益的主体的特殊性,他们中最常见的是游戏玩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游戏的玩家越来越多,但是从法律关注的整体人群他们还是属于少数的。3.保护虚拟财产人格利益的必要性的法理分析首先回到法律的初衷,就是对法益的一种保护,而这种法律又跟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人具有价值利益的法益也被普遍认为是法律保护的客体。从社会普适价值观的角度来看,人们对虚拟财产的价值性一直都有偏见,尤其是在网
7、络游戏而产生的虚拟财产。但是法律在内在属性要求它具有平等性,就是对于法益的一种平等保护。对于游戏玩家而言,他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智力不亚于一个艺术家或者建筑师花费心血却绘画和设计一副画或者是图纸。只不过普适的价值观认为绘画作品和图纸的价值大于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价值。在传统民法理论中,从民法社会的物质构成的角度出发,只存在两种形式的要素,即主体和客体。杨立新:《民法总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这里的主体当然是指人,客体是指物。两者之间似乎有着严格的区分,比如主体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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