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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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 发布日期:2011-01-1115:50:21 浏览数:316 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05]190号 各县(区)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湖政发〔2004〕2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了《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

2、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0日起,办理湖州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储存手续。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4〕179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

3、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监〔2003〕23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湖政发〔2005〕2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施工业务前,按本暂

4、行办法规定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银行专户储存资金,所有权仍归储存施工企业。因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行为,造成农民工投诉、上访等事件时,建筑施工企业一时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或因其他原因拒绝支付的情况下临时应急使用。  第四条按建筑施工企业的主项资质等级,储存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的标准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100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50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25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10万元人民币。当建筑施工企业的主项资质有变化时,应当

5、及时按变化后的主项资质等级标准额度储存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承接施工业务前,应当按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银行专户储存资金(“储存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申请”详见附件一、“储存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工作联系函”详见附件二),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

6、.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当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等劳资纠纷事件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双方共同认定,如在商定期限内仍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或拒绝支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时收回该企业的《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并会同市劳动保障行政

7、主管部门向存储专户银行发出《提取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的函》(详见附件四),同时向欠薪企业发出《立即提取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详见附件五),由欠薪企业提取存储的部分或全部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特殊情况下,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直接发放欠薪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提取使用了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按已提取使用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额度的3倍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银行专户储存资金,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回《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

8、障金储存证明》,其办理手续与上述第五条相同。  第七条当发生经调解无效,并且该企业的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额不足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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