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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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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刑期罪犯改造探析08年6月,周永康同志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调查报告,短刑期罪犯刑满释放在重新犯罪人员中占到近一半以上,且关押的短刑期罪犯比重逐年上升,已经成为监狱罪犯管理的重中之重。短刑期服刑罪犯是监狱监管的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判决生效时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至五年以下的罪犯。由于减刑无望等原因,短刑期罪犯在狱内改造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这一现象严重破坏监规纪律,危害狱内良好改造秩序,给日常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也给监管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一、短刑期罪犯的构成特
2、点1、年龄低。短刑期罪犯的年轻化特点是很明显的,年轻人易于冲动,尤其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人经不住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2、文化学历低。这一特点也是很明显的,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判断力较弱。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在打工受挫、生活困难、诱惑来临时,就有可能实施犯罪。3、外来人员犯罪。随着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大批外省劳动就业人员大量涌入,这些人员中鱼龙混杂,为外来人员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4、激情犯罪。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激情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环境、情谊等因素的影响而犯罪的,这是有利于教育
3、挽救的。二、短刑期罪犯的改造状态及心理状态1、思想波动大,改造目标不明确。大部分罪犯认为改造就是劳动,改造就是为了减刑,只有少数的罪犯认为改造是为了改造自己的思想。在改造目标上,罪犯认为刑期短,奖励分时间短,减刑希望不大,在没有正确引导下,看到别人都可以减刑时,心理会产生失落感,认为自己积极改造没有成效,也就失去了目标。2、劳动工种低级。在现阶段,大多数监狱都进行转产做劳务加工,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把技术传接下去,保证加工质量和效率。而短刑期罪犯,由于刑期较短,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接受很好的技术培训,因而多数短刑期罪犯劳动技能不高,只能从
4、事低级劳动,从而导致其改造成绩不突出。3、改造效果有偏差。很多罪犯没有真正学到自己学要的东西,还有个别罪犯表示自己学到了一些新的犯罪手段,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对短刑期罪犯认识不够、改造氛围不够浓、教育手段不够贴近实际等。服刑人员从作为社会公民到监狱服刑改造,其心理状态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其消极表现则呈现以下特点:1、改造意识淡化。有绝大多数人改造意识演化,身份意识不明确,在服刑期间没有明确的自我改造计划,不能很好的反思自身犯罪根源。2、纪律观念不强。一些短刑期犯在社会上好吃懒做、素质低、自制力差,对民警教育置若罔闻,相当一部分人认
5、为自己刑期短,不服从干部管理安排。3、情感不稳定,遇事不计后果。短刑期罪犯年轻者居多,身体素质好,性格上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责任感,法制观念淡薄,易冲动,情绪反差大,自我控制力差,且不计后果。三、对短刑期罪犯改造的对策针对短刑期罪犯的以上特点和改造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短刑期罪犯的教育改造。第一,提高警惕,加大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往往片面的认为短刑期罪犯刑期短,没有危险性。而往往在与同犯发生矛盾、家庭变故、民警处罚不当等情况下都有可能使其产生脱逃、行凶行为,因此在思想上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放松。树立监管工作,安全重于泰山
6、,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监狱的长治久安。第二,完善机制,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就是要完善考核机制、培训教育机制、激励机制。加强对短刑期罪犯的思想教育、法律观念教育、人生观教育,并有计划的组织技能培训;对表现较好的短刑期罪犯,可灵活发放物质奖励。要在机制上让短刑期罪犯看到希望,从而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改造。第三,关心帮助犯人,加强个别教育。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心理,这就要求我们因人施教,强化个别教育。遇到难题要将心比心,谈话时要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感受到队长们的关心和公正,这样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不能"一刀
7、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四,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执法形象。一定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杜绝执法随意性,做到有规可依;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有条不紊,确保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文明执法、科学管理,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从而更好的开展各项监管工作。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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