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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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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排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暂行办法(草案)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我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府〔2015〕111号)和《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府办〔2015〕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办理入户。第三条申请条件(一)企业条件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石排人力资源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
2、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班的企业;4.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5.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23—7.镇街重点发展企业。以上第1至6类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第7类镇街重点发展企业名单由我镇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纳入第7类镇街重点发展企业:1.上年度纳税达500万人民币(含)的企业;2.上年度直接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的企业;3.被纳入市“三重”项目的企业或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4.上年度获得
3、以下称号或专项资金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省级名牌名标称号(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市创新型培育企业、市级以上“两化”融合标杆称号、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5.上年度成功上市的企业(含“新三板”企业);获评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或在石排投产的东莞市上市企业;6.上年度被评为东莞市农业龙头的企业;7.凡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以上专利奖、市专利优势企业、科技进步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贯标企业)的企业;8.上年度在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并经统计部门核定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企业上
4、年度或本年度出现非法经营、未依法纳税、非法用工、欠薪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该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申请资格。(二)个人条件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1.基本条件。参评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1)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即从超生小孩出生之日起计算)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纪录;(4)在该企业
5、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2.资格条件。参评企业员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1)最近24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元;(2)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3)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4)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5)近5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6)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23—第四条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我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对自评人才企业进行审核,并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企业成
6、立自评人才入户评审小组,负责自评具体工作。第五条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六条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办理程序(一)核定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1.工作小组收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我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自评资格及入户名额,并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二)制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计划工作小组根据我镇公共资源状况及提交申请企业的初审情况,制定年度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计划,拟定获得自评资格企业名单及名额分配计划,报镇委镇政府审批,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三)企业开展自评人才入户工作1.根据本办法及镇委镇政府审批的年度计划要求
7、,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从用工需求、岗位特点、工作业绩等方面制定自评方案。自评方案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并对企业员工做好申办指引和政策解释工作。2.按自评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并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入户人员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评审小组负责做出解释和裁定。—23—3.公示无异议的,由该企业发放《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表》,加盖企业公章,并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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