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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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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瓦提县村(社区)治安联防“十户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村、社区治安联防“十户长”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根据中办、国办和全国人大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现实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治安联防“十户长”是指行政村、社区基层组织根据辖区居住自然状况,依据就近连片、方便工作的原则,按一定居住户数量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治安联防责任区,并在该责任区内确定其中1户家庭的1名主要家庭成员,协助本
2、级治保组织负责本责任区内治安联防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从事治安联防工作的“十户长”。 第二章“十户长”的职责 第四条 “十户长”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异常、报告情况、化解矛盾三项,具体职责为六项:(一)协调组织联防户开展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工作,当好治安联防员;(二)发现和调处联防户邻里矛盾纠纷,当好矛盾调解员;(三)收集和上报社会稳定信息,当好社会稳定信息员;(四)摸排和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当好流动人口协管员;(五)联系和帮教联防户内的重点人员,当好重点
3、人口帮教员;(六)组织和督促联防户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当好法制宣传员。 第三章“十户长”的产生 第五条 选任“十户长”的基本要求是:选得准、看得见、喊得应、管得住。第六条 担任“十户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可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二)素质较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力较强;(三)作风扎实。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四)身体健康。肢体无严重功能缺失性障碍,年富力强,精
4、力充沛。(五)具有县、乡“两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一委员”(政协委员)、无职党员、“四老”人员、部队复员军人、爱国宗教人士等特殊身份的人员优先。第七条 “十户长”应当在一定的治安责任区范围内产生,一般不得人区分离。“十户长”的数量应当按每5-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
5、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15户居住户产生1人的标准确定。各乡(镇)在不增加本辖区“十户长”总数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村(社区)社会稳定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者减少某一区域“十户长”的数量,但是,最低不得少于5户确定1人,最高不得多于15户确定1人。第八条 “十户长”由治安责任区内居住户民主推荐、村(社区)
6、基层党组织审查并报乡镇党委政法办备案产生,任期一年,转年按程序重新确定和选任。工作业绩好、经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十户长”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十户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好辖区住户基本情况台账,每周至少对辖区住户入户走访一次,履行好辖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赋予的职责,做到基本情况“一口清”;(二)根据社会稳定形势和上级的安排部署,合理安排轮流排班和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住户轮流开展治安巡逻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载和通报;(三)对照《社会稳定信息明白卡》的规
7、定,及时排查和收集各种社会稳定信息,每三天向所在村(社区)治保会主任报告一次,重大、紧急情况2小时之内直接上报乡(镇)综治中心;(四)每周至少对辖区内邻里之间、住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及时做好登记和向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主动靠前开展化解和疏导,做到“小事不出辖区,大事及时报告”;(五)每周对辖区内的流入、流出人口和出租房屋承租关系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和向村(社区)治保主任报告工作;(六)对辖区内的危安重点人员和有赴区进京上访苗头的人员每天见面一次、每周走访联系一次,对刑释
8、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其他不放心户每三天见面一次、每半月走访联系一次,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及时反映其生产生活困难并督促基层组织协调解决,做好相关记载。重大、敏感节点应当根据上级的安排适当增加相应的频次;(七)每月一次或者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住户和外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载。第十条 “十户长”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户长”任职期间每月由县财政给予100元误工补贴;(二)“十户长”提供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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